悠活案翻版?環保團體質疑計畫於墾丁龍鑾潭國家重要濕地旁邊興建的「永豐棧墾丁渡假村」,迄今未提環評,要求屏東縣政府不得放水。
龍鑾潭為國家重要濕地
永豐棧墾丁渡假村預計占地約8.02公頃,規劃183個房間、32個Villa,規模甚大,重要的是鄰近恆春龍鑾潭國家重要濕地,根據調查,龍鑾潭區域的鳥種達200種以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根據98年12月修正通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位於國家重要濕地,或開發基地邊界與濕地邊界之直線距離500公尺內,就須進行環評。
林子淩表示,業者是98年6月向觀光局提出興辦計畫獲推薦,認為不須環評,但此案是於100年6月送屏東縣政府區委會審查開發計畫,迄今開5次會議,就有審查委員對此案未做環評曾有質疑。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業者如是98年中向觀光局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土地變更等事項,開始審查程序,後來雖環評法子法修正,但依新舊法令交替過程中,以有利當事人的「從優、從寬」原則,此案應可免環評。
永豐棧酒店董事長何豐棧也強調,96年買下土地,2年後送審,當時觀光局告知非都市計畫範圍內農牧用地規定10公頃以上才須環評,已先依法許可,並送屏東縣府審查,一切依法。而5年前墾管處一度認為基地離龍鑾潭過近,討論後已從原距離50米退縮到100米外,還花數百萬元進行環境監測。
何豐棧表示,審查時間過久已讓人不平,環團卻又要求環評,新法打翻舊法不合理,「就像犯人服刑滿,修法後還要抓回去補滿刑期一樣離譜」。
但林子淩表示,此案距濕地太近,又處於易淹水區,加上挖填土量高達20萬立方公尺,將明顯改變當地水文,生態協會將依法對屏東縣府及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要求進行環評。
墾管處長陳貞蓉指出,墾管處每次審查都有列席,重點就是希望顧及當地生態,以及飯店興建是否影響周邊低窪地的滯洪效果。
屏縣府︰該案依舊法無需環評
屏東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李吉弘表示,業者98年提計畫獲觀光局推薦,同年轉由屏東縣府承接審核開發許可證,至今尚未獲准,就是因該案依舊法令並無環評規定,但位置鄰近濕地,審核仍須謹慎,縣府會秉持不破壞環境為原則,7月22日將邀觀光局及環保署,釐清適用的法令,絕不會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