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查獲820公斤海豚肉 史上最大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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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查獲820公斤海豚肉 史上最大宗

2013年09月20日
摘錄自2013年9月18、19日中國時報、中央社、蘋果動新聞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查獲820公斤海豚肉塊。照片轉載自蘋果動新聞,海巡署提供。雲林地檢署18日宣布偵破涉嫌屠宰保育類動物海豚,起出820公斤屠體,查獲黃姓夫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前往雲林水林、四湖等地搜索,當場查獲黃姓夫婦2人涉嫌屠宰海豚,起出820公斤屠體。蘋果動新聞指出,海巡查緝隊接獲線報,查出黃嫌平時以販售魚貨為生,因貪圖販售海豚肉利潤可觀,為牟取暴利,提供海豚肉給雲嘉縣市的餐廳、快炒、小吃店使用。也有民眾買來灌香腸,中秋來烤「海豚香腸」。嫌犯供稱,海豚肉貨源來自北部,他們以每公斤200元買入,再以每台斤250元賣出。

根據中時報導,查緝隊在冷凍庫內查獲海豚肉820公斤,另有鯊魚肉、海豹肉,數量之多,為近年來之最。海豚肉應以瓶鼻海豚與灰海豚占大宗,黃嫌進貨1000公斤,2天後被查獲時僅剩820公斤,短短2天就賣了180公斤,可見買的人相當多。

檢方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屠殺或買賣保育類動物海豚,最輕將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