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本報2013年10月16日台北訊,徐琬婷、鄒敏惠報導
床墊幾乎是家庭必備物品,但其使用壽命有限,又因體積龐大且材質多樣而回收處理不易。美國加州州長布朗近日簽署床墊回收法案,要求製造商負起床墊回收的責任,使加州成為全美繼康乃迪克州和羅德島之後,第三個立法規範床墊生產責任制的州。而台灣的床墊目前仍由清潔隊負責清運與回收可用資材,暫無要求生產者責任的規劃。
此法案獲得各黨派的大力支持,將於2015年7月1日生效。州長呼籲在下個會期立法通過相關措施,以授予回收機構監督該計畫的權限。布朗在聲明書中大力支持此措施,他讚許這項計畫一方面可減少垃圾掩埋場的負荷、降低地方政府成本,另一方面也解決了郊區和市中心舊城區面臨的衰退。
此法案要求加州床墊製造商監督一個床墊回收組織,以處理回收的床墊;而消費者在零售端購買新床墊時額外支付的「環保費」(eco-fee),則可以維持該服務的運作。
在此計畫前兩年,製造商需建立一系列績效目標並向「加州資源回收及循環再造部門 」(CalRecycle)報告;計畫的第三年起,則需提供年度報告予CalRecycle說明回收的進展和成果。作為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加州期望此全面性法規能有助協調每年200多萬個舊床墊的回收作業。
台灣 仍由清潔隊執行回收服務
關於台灣在床墊回收的部分,環保署廢管處邱技正表示,廢棄床墊屬於巨大廢棄物,其回收處理方式是由各直轄市及鄉鎮市清潔隊提供清運服務,只要打電話給當地環保局或清潔隊,約定收取大型家具的方式及時間即可,床墊回收後將其拆解,將彈簧床內的彈簧、外皮,以及內襯分離,床墊內的彈簧可以當作廢鐵類回收,其餘部分則以一般垃圾處理。
此床墊回收處理方式已執行多年,目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也僅就公告應回收之物品(例如家電等科技產品)或其容器實施生產者責任制,對於床墊回收則暫無此類似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