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影 」公益映演收費遭刁難? 綠盟豁出去:全面免費、退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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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影 」公益映演收費遭刁難? 綠盟豁出去:全面免費、退費

2013年11月29日
本報2013年11月29日台北訊,彭瑞祥報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11月28日至12月1日舉辦「零核時代:不核作運動」系列展覽,其中影展單元「核電影」在映演期間不斷受到行政機關干擾,動輒以《電影法》中對「電影片映演業」的相關規定要求主辦單位申請執照,並以勒令停演及開罰施壓。另外,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也以《娛樂稅法》要求補稅。

目前,主辦單位除緊急補件外,為了抗議落後法規箝制新聞自由的及對社運議題的從嚴審查,決定未來三天的影展將決定全面停止售票,免費開放觀眾入場。

擷取自「核電影」活動網站

記者查詢《電影法》第2條規定,「稱電影片映演業者,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而《娛樂稅法》第4條也規定:「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姑且不論看紀錄片關心核電衝擊是否屬於「娛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是登記立案之社團,發行售票僅為支應翻譯與字幕成本,用來推廣社會對核能的深度認識,算是「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照理應可准用免娛樂稅的規定;並且該團體也非以電影放映為主要業務,何以需受電影法要求?令人質疑這些都是來自行政機關的刁難。

策展人之一、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行政刁難讓他們受到以「反核」為主題的敏感與壓力,從刻意的從嚴審查,到早已落後時代的電影法規,見縫插針地找麻煩,都是打壓異見的手段,因此決定發聲抗議,以免未來其他團體以及社會議題影展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及騷擾!

她主張,電影法的事前送審是落後的戒嚴時代法律, 實際上無嚴格執行。我國早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文化部應檢討落後法規,而非用事前審查這種高度侵害言論自由核心的方式,來對付民間團體對社會議題的宣傳思辯,呼籲儘早修改相關法規以符合民主精神。

干擾一:以電影法要求補件

崔愫欣表示,一般而言,小型影展如果不是在電影院放映,如同教育與試片活動,通常不會去申請複雜的電影准演執照流程,因此主辦單位雖於府中15紀錄片放映院的播映已申請執照通過,片單與相關授權資料符合規定,但惟在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的放映未遞交申請,映演期間接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電要求送件,不然勒令停演。

崔愫欣說,雖然已立即承諾將所有資料提送補件,但其中一部福島核災紀錄片《A2-B-C》,因導演 Ian Thomas Ash 表示工作忙碌無法及時處理,授權書未補齊,導演原擬在本明(30)日來台時親自簽署文件,但文化部卻告知在週五前若不送件則必須停演,導演得知此事十分訝異,表示在各國多次參展的影片放映經驗中,從未遇過這樣的文件要求。

干擾二:要求繳納娛樂稅

崔愫欣表示,此次影展經費60萬元全由募款支撐,並無申請任何政府單位的補助,稅捐稽徵處來電要求娛樂稅申報(稅率為2.5%),已申明售票僅為支應翻譯與字幕成本的捐助性質,金額根本不到開罰標準,卻遺憾未能認定為公益團體資格免稅。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聲明,影展本來就以教育與議題推廣為主,非以營利為目的,在此公佈未來三天的影展將全面停止售票,免費開放觀眾入場,寧願自行承擔虧損成本,以便讓影展可順利放映。

影展放映資訊 http://zeronuke.gcaa.org.tw/timetable.php ,《A2-B-C》導演 Ian Thomas Ash將於11/30下午抵台,參加12/1(日)下午16:00~17:00導演講座及17:30的影片座談與觀眾面對面交流。

※ 2013年12月2日特約記者廖靜蕙補充報導:

文化部影視局組長潘順昀解釋,所有公開播映的片子,都需取得臨時的電影准演執照,同時進行電影分級標準。

由於影展同時在板橋府中進行,業者按照規定進行申請,因其中有一部片子為限制級,因此由文化部邀請委員表示分級意見;其中有委員反映,松菸也有相同的影展,詢問是否已申請准演執照,影視局因此立即進行相關文件的處理。

潘順昀說,過程中都是以協助的立場,要求主辦單位補件,當天播映的電影,立即准發,並沒有刁難的意思。

對於《電影法》第17條所指「機關、學校、團體映演電影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映演之教學電影片,不在此限。」潘順昀解釋,這是指由學校發文,在特定地點播放的教學影片;「試片」雖也不需電影准演執照,卻是針對製片業者提供賣家的試映,不得有營利行為。

潘順昀說,娛樂稅是地方政府稅收來源,需依相關規定辦理免稅。據了解娛樂稅免稅的認定,必須由主辦單位申請主管機關開具,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以及「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之證明。

對此,崔愫欣表示,綠盟並非不願意遵守規矩。只是文化部要求的准演執照,應該限縮對象,對於類似綠盟這類非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映播,應有更具彈性的作法,而非與營利性的展演相提並論。

此次松菸演出申請過程,綠盟深感挫折的原因之一,原想府中的申請資料,可以立即轉換提供松菸申請准演執照用,但文化部卻認為須重跑流程,過程中並幾次以若不申請將禁止演出,類似威脅的語氣,讓人感受就是刁難。

崔愫欣認為,電影法部分條文都已過時,文化部實在須好好的考慮修法。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