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重建工作認養要點
教育部為結合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資源,以協助921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重建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重建工作認養要點
教育部為結合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資源,以協助921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重建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九二一及一○二二地震受災私立醫事機構重建貸款及利息補助作業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為協助921及1022地震受損醫療照護體系迅速重建,繼續提供民眾醫療照護,特訂定本要點。

九二一地震災害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優惠方案
為加強921震災地區民眾之醫療照護,特訂定本方案。

九二一地震災區後續醫療照護作業要點
為迅速建置921地震災區後續醫療照護體系,特訂定本要點。

九二一地震災區就業重建大軍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建立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 目的是透過臨時工作津貼,舒緩及安定災區失業者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協助及激勵其迅速再就業。對象為年滿15歲至65歲或未滿15歲已國民中學畢業之災區失業者,並以具備受災事實或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特訂對象優先適用。

九二一震災後高級中等學校復課暨學生寄讀他校作業要點
為協助921震災後高級中等學校復課及在學學生寄讀他校,特訂定本要點。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學生復課暨寄讀他校作業要點
為協助921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作業規範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為執行921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依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辦理原住民聚落重建工作,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個別建築物重建獎勵要點
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

災後縣市鄉鎮市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本要點依行政院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訂定。 災區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推動災後社區重建,應分別設重建推動委員會。各受災社區得視需要設重建推動委員會。

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
依據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88年11月9日第8次會議核定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訂定。災後社區重建計畫之擬訂,依本規範辦理。

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
本工作綱領主要內涵除揭櫫重建目標及基本原則外,並訂定重建的架構、確定各重建計畫範圍、編制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及時程、各部會的分工、計畫審議核定的程序及配合措施等,以建立共識,俾利重建計畫之研擬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