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05日油煙排入水溝 最高罰百萬不少餐飲業為了避免油煙飛散遭抗議,常以導管將油煙引入溝渠,不過,現在起這樣的行為也被視為空氣污染行為,一旦被環保局勸導改善不聽,餐廳或攤販等營利單位可罰10萬到100萬元,非營利的個人違法,處5000環保局油煙土地永續污染治理公共衛生公害污染餐飲業生活環境
2007年10月01日油煙排入水溝要罰 桃園實施首日有民眾檢舉環保署4月份公告禁止油煙廢氣排入溝渠,桃園縣政府經過半年的宣導,從10月1日起展開處罰措施,第一天就有民眾向環保局檢舉。稽查課根據陳情前往平鎮市一家餐廳稽查,因為業者是將排油煙管接到屋頂陽台,管末再接廢氣油煙土地永續污染治理環境政策稽查公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