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氣起火,都是勞工惹的禍?
六輕資方將3月4日漏氣起火事故,歸因歸責於「檢修員對VOC洩漏維修處理程序及作業人員安全危機意識不足」,簡單一句話,就把責任全部推諉給外包商之檢修員與廠內作業人員,全部推諉給勞工,每天為六輕資方賣命賺取天文數字利潤與財富的勞工,除了時時刻刻要面臨死神隨時光顧自己的恐懼外,還要承受六輕資方的推責諉過!六輕經營管理大權,全由六輕資方主宰,絲毫不容勞工分享,故不管從那一角度來說,經營管理(包括安全維護)之責任,理所當然也須全由六輕資方承擔與揹負,絕無推諉給勞工之理,此乃「權力主體」與「責任主體」合一之天經地義,但六輕資方卻是佔盡權力,推諉責任!何以能如此?因為,台灣各級政府與法律,長期允許、包庇甚而支持企業資方利益與責任不對稱、權力與責任不對稱!看看這位剛剛升格升官的張金鏘副署長所說「表明勞動檢查目的主要是以輔導與檢查並重,不是扮演取締角色」的屁話,如果勞動檢查不取締、不嚴懲、不徹底追究資方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