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讓生命提早結束
據行政院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1),86年臺灣地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每十萬人口死亡率30.1,約為同年美國死亡率15.8的兩倍,新加坡(9.1)或日本(10.2)德國(9.9)的3倍,英國(6.2)的五倍。自1994至2008年15年間,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多占事故死亡總人數一半以上(*2);警政署資料則指出94年至96年平均每年有15萬7795位機車駕駛者發生死亡或受傷之交通事故,亦即:滿18歲具備考領駕照資格者,合計每年每一百個人當中,就可能有一人發生車禍死傷;而機動車輛平均每個月以三萬輛的數量持續增加當中(*3)。近年來德國、荷蘭、丹麥等歐洲國家主要城市均致力於推動單車通勤,除了交通主幹道速限50以外,其餘巷弄大多限速30,法國交通經濟學者Frédéric Héran稱之為「30的城市」,在那兒人人都習慣慢速的交通(*4)。為何限速30呢?十次車禍九次快,車禍所造成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