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擁有數千儲槽,曾引發許多爭議與疑雲,環署因此舉行若干會議釐清及討論,25日進行「六輕相關計畫之儲槽相關環境監測變更內容對照表」第二次初審,六輕雖仍表示當初環評承諾中的「地下水連續自動監測」做不到,但釋出善意,表示願把儲槽區及槽區用地的地下水監測項目增加、縮短監測頻率。環委最後要求六輕補件後送委員確認,再到環評大會報告。
去年9月環評大會通過六輕各式儲槽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同時,也要求六輕提出承諾改善項目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以利後續監督與罰則。此變更內容對照表於12日進行第一次初審,六輕在地下水監測項目,提出欲將原承諾的連續自動監測地下水質變化情形,改為每季監測1次。但當時的環團及環評委員不滿,批說並不符合當初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六輕再檢討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或提出可做到即時監測水質項目。
此次六輕再次送審,強調地下水連續自動監測確實是做不到的,但他們提出除了原來的8口監測井,擬再新增18口監測井,讓總數達到26口,並「全面」加測PH值、溶氧量、導電度和氧化還原電位。亟於實際展開監督與罰則小組成員此次則多表示,是否連續自動監測其實也並非重點,投資太多經費在監測上也不合理,比起來,合理的監測頻率與能預先防堵是更重要的。
六輕原在環評中承諾,將在儲槽區及槽區用地的地下水上下游處,設置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但通過後卻發現目前並無此技術,不到遭環境督察總隊罰款150萬元,環評大會於去年9月要求六輕增加土壤、地下水監測項目,並提出變更內容送審。
環署綜計處科長俞振海指出,這就是典型的「開發單位沒看顧問公司寫了什麼,通過了以後才發現做不到」的一例,當初為了過關而寫出不可能做到的承諾,後來才說要變更,應引以為鑑。
環評小組召集人張添晉則說,做不到環評承諾是很大的疏失,現在要變更監測頻率和項目,26口監測井分布在哪裡應寫清楚,誤植的項目也必須重擬。
雖然包括在場環團都認為六輕此次顯得較有展現誠意,但資料常有錯誤的狀況仍再次上演,此案仍遭環署督察總隊科長溫修慧指出,報告前後的變更內容跟當初環評承諾不同,且新增項目其實只有溶氧及氧化還原單位,六輕聲稱「全面」加測PH值、溶氧量、導電度和氧化還原電位,但其他項目本來就已承諾要作。
因此對於這些錯誤,小組要求六輕應找出原環評承諾的完整文字,釐清並補充說明變更前後的監測情形,經委員確認後,再送往評大會確認通過。
環委結論要求,六輕的變更前內容,必須去查環評承諾,並非如這次指「儲槽區及槽區用地之地下水上、下游處,設置地下水監測井」,而是當初承諾是要在儲槽區下方、儲槽底部都要設自動連續監測,報告必須明確指出變更前內容,才能做為變更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