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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宕多年的中石化安順廠毒物污染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於2005年7月11日通過台南市政府編列的5年13億預算,用於安順廠周遭水產禁養區之收購、受污染水產之補償、清除污染底泥等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附近居民生活照顧費用、健康檢查費用、乃至營養午餐費之補助等等。惟補償費雖是撥了,環境正義卻不見得獲得實現,至今還沒有一個造成污染的「事主」出面負責,有關單位拖延多年未處理的責任也尚未被追究;但,至少已起個頭了。
位於台南地區的安順廠,於1942年由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強租民地所興建,生產燒鹼、鹽酸和液氯,亦是日本海軍製造毒氣的工廠,抗日戰爭期間曾遭盟軍轟炸致局部毀損,台灣光復後於1946年經政府派員修復,更名為台灣製鹼公司台南廠,於當年12月25日開工生產,1951年更名為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1982年6月因經濟因素關廠,在1983年與中石化公司合併。從1942到1982年共40年間,先後生產燒鹼、鹽酸、液氯和五氯酚,對鄰近地區土壤、水質、水產造成汞與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的重度污染。
1982年間,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發函予台鹼公司,告知廠內貯水池所捕獲之魚類,檢驗結果含汞量遠超過可食用標準,請台鹼公司妥善處理。惟台鹼公司及其後合併該公司之中石化公司並未做任何後續處理,政府亦未善盡相關之監督責任,以致污染持續擴大迄今,造成當地環境生態重大浩劫,鄰近魚塭水產均受汞與戴奧辛污染,而當地居民亦因食用遭污染之水產,致使罹癌比率遠高於全國平均數字。
民間環保團體指出,政府快速通過5年13億的補償,並承諾追究政府相關失職人員,似乎已經解決了這個案子,然而這筆13億金額所包含的,僅是政府基於國家保護人民之義務所應作的最起碼的善後措施,而且只是齊頭式地發放等同的金額,並未詳查個別居民實際所受之損失,也未進一步提出損害賠償與生存照顧的具體方案。為讓真正受害者能受到應有的照顧,避免這13億經費淪為部分有心人士的不當利得,所有補助原則與開支明細均應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檢驗。
而之後的重點,除了當地居民的健康照護、補償,以及污染清除繼續落實外,有關單位隱匿事實致使規模擴大的責任,以及污染源的求償,是否將進行下去,是否隨著補償費的撥出而不了了之,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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