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塑膠袋限用範圍 最快2018年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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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塑膠袋限用範圍 最快2018年生效

2016年12月13日
本報2016年12月1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拋出擴大限用塑膠袋政策,包括飲料店、麵包店、藥妝店、書店等,都將加入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的行列,要用「以價制量」的手段,來降低塑膠袋用量。

打算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環署目前展開公聽會流程,13日下午舉行台北場。針對擴大收費後,塑膠袋收費流向,環團建議,應挹注至基金,做為推廣、稽查、研究之用,加速台灣的禁塑腳步。

購物塑膠袋氾濫,環署打算擴大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的限用範圍。圖片來源:Keng Susumpow(CC BY 2.0)

擴大減塑令  鼓勵「兩袋合一」

購物塑膠袋若用過即丟,不但消耗資源、增加垃圾量,甚至淪為海洋廢棄物傷害生態。早在2002年郝龍斌擔任署長時,環署便推出第一波限塑政策。目前包括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量飯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七類,業者皆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據環署統計,因此每年減少25,600公噸塑膠袋用量。

此次再擴大辦理,將納入管制藥局、藥妝店、醫療器材、3C、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納管店家數也從2萬增加至9萬。此外,還取消原本袋子厚度須達0.6公釐以上的限制,並規定袋上必須標示重複使用、妥善回收的宣導文字;也鼓勵「二袋合一」,已執行垃圾費隨袋徵收縣市的業者,可以販賣二次袋給消費者,與環署日前宣示隨袋徵收政策要擴及四都等縣市,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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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管處比較限塑政策擴大辦理前後的差別。攝影:賴品瑀。

進一步納管菜市場、小吃店?  環署:仍須社會共識

包括看守台灣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綠色和平等環團主張,減塑已獲多數民眾認同,環署應更積極推動。將店面餐飲業、早餐店、小吃店、菜市場、攤商等也一併納入,或是列為下一波優先實施對象。

不過2006年時,環署曾將小吃攤、早餐、便當店等提供熱湯、熱食者,從限制對象中取消。如今再次面對民間建議,廢管處表示,上次檢討中,認為國人仍有外食需求,且這些塑膠袋沾染油類後,也無法再回收使用,若要再納入,仍須社會共識、並找出執行可能。

塑膠袋收費  環團:納公庫成限塑基金

環團也對販賣塑膠袋所得提出不少意見,綠色和平認為應該訂出合理收費範圍,如3~5元,讓消費者「有感」,並表示,如美國加州,法國及愛爾蘭也多是這個價格。

也有聲音質疑,若由通路商自訂塑膠袋價格,恐怕反而變相圖利通路商。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認為,不論要從源頭課稅或向消費者收費,皆應將此費用納入公庫,並運用於稽查、限塑相關研究、相關宣傳教育計畫推動。

看守台灣則更進一步建議,由製造業者繳費、取得條碼、將條碼印製在塑膠袋上,沒有條碼者不能販賣塑膠袋,讓稽查變得更簡單。秘書長謝和霖表示,若將這一筆基金分給縣市環保局,也能作為稽查經費,讓此政策推動效果更好。

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也要管?  環署:尚無定論

至於「生物可分解」塑膠袋是否納入限制範圍,廢管處表示目前還無定論,有待收集各方意見。綠色和平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質疑,植物塑膠或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如PHA、PLA)仍含有塑膠成份,應該納入。

不過,生物可分解塑膠業者,宏力生化經理王舜弘則表示,歐美目前不只是「減」,而是「禁」薄型塑膠袋,並改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台灣若也朝這個方向,不但降低對塑膠製造業者的衝擊,更是傳統業者升級的機會。

王舜弘另外指出,目前環署雖然有環保標章等認證,但市面上的生物可分解塑膠「九成是假的」,環署如要開放業者提供,後續仍需要有配套。塑膠製造公會則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要進行掩埋才有效果,若仍焚化處理,則無異於一般塑膠袋。若要選用,應再教育民眾做好分類。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