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查農地工廠就上手(五):高污染、低污染的爭點
為了增加對非法農地工廠的掌握,政府從2010年開始進行臨時工廠登記 (參見此篇)。由於高污染工廠有污染農地之虞,因此,政府並不允許中高污染工廠辦理臨時登記,而是採輔導中高污染工廠進入工業區、甚至嚴加取締的政策。
高、低污染農地工廠命運大不同,但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資訊協會在深入分析後,卻發現高、低污染工廠認定的漏洞:一是經濟部只列出了36項中高污染產業,條件非常寬鬆。二、只要曾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即便是中高污染產業也可以辦理臨時登記。三、這些號稱低污染或是具有環保許可文件的工廠,有許多是環保署開罰的「常客」。
這些中高污染工廠在寬鬆的認定條件下,隨著臨時工廠登記與特定地區的規畫(參見此篇),一步步進入合法化的空間,成為農地上的長期隱憂。
為進一步了解農地工廠,就從查詢環保署開罰的紀錄與經濟部36項對中高污染的認定開始。
污染裁處紀錄這樣查: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
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prtr.epa.gov.tw),在「文字搜尋」輸入工廠名稱即可。以下以曾經被地球公民基金會點名,且確認是臨時工廠(參見此篇)的「夆昌皮革」為例。
1. 「文字搜尋」輸入後即可點選公司名稱,進到公司基本資料的畫面。(圖二)
2. 點選左欄的「裁處資訊」即會出現各年度的裁處紀錄,除了點選年度外,選「展開」即會顯示全部記錄。(圖三)由此可見工廠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裁處紀錄。
根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分析,已核准臨時登記的工廠產生的廢棄物大都受《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管制。也就是說,製造業工廠都有污染物。 那麼,究竟經濟部用什麼標準來認定「低污染」呢?
低污染工廠這樣認定:經濟部的36項中高污名單與例外條款
哪些屬中高污工廠,必須離開農地、哪些屬低污工廠,可以「暫時」留下來?經濟部主要依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4條附件的36種非屬低污染事業。這項表格屬負面表列,上榜的就不能申請臨時登記。但在環保團體追蹤下,卻發現問題重重。
問題一:環保許可文件。圖三所舉例「夆昌皮革」即表格內的「1301皮革、毛皮整製業」,屬於中高污染產業(經濟部定義「非屬低污」),為何可以申請臨時登記?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解釋,因為這些工廠都有購買污染防治的環保設備,經濟部曾於2006年訂下「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作業程序」,並讓取得環保許可文件的工廠適用工廠臨時登記,以便進一步納管【註】。
雖然經濟部解釋,這些工廠願意購買污染防治設備,已經是相對比較好的工廠,納管比不管好。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指責極不合理。他說,高污染工廠購買污染防治設備本來就是應盡的基本責任,政府應該要求工廠達到的最低標準。而且,購買防治設備不代表工廠就不會排放污染,也不代表工廠就可以被視為低污染產業。
問題二:中高污染行業別認定大幅縮減。2011年經濟部將原本認定50項行業別屬中高污染事業大幅刪減為36項,讓原本認定非屬低污染的輪胎製造、水泥製品製造、瀝青混凝土、鋼鐵鑄造業、電子管製造業等業別均列入低污染事業。
原本被抨擊過於寬鬆的50項認定標準,經濟部又一舉大刪14項,讓更多中高污染工廠被認定為低污染。例如:鋼鐵鑄造業的事業廢棄物量有廢酸洗液、感應電爐爐碴、廢鑄砂、水泥製品製造業可能有石材礦泥、鋁鑄造業會有廢油混合物、混合廢液。大門一開後,應被認定中高污染工廠可能隨著低污染的輔導方案「常駐」農地。
高低污染差很大? 魔鬼就在細節裡
為何中高與低污染行業的認定如此關鍵?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中高污染行業的農地工廠因有污染農地之虞,不可申臨時登記,只有低污染的工廠才可辦理臨登。取得臨登的工廠才符合將農地改成丁種建築用地的標準,等於是獲得「在地永續經營」的門票。
簡言之,中高污染的工廠,例如鋼鐵鑄造、輪胎、瀝青、水泥,或是有「環保許可文件」的高污染工廠依法辦理臨登後,如符合特定區的條件並申請變更後,就可「合法」的矗立在農地上。屆時,將難以要求它們離開農地。(系列報導5/5,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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