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日本 北市擬二年內立法管制「振動」公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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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日本 北市擬二年內立法管制「振動」公害

2017年04月15日
本報2017年4月15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施工、捷運或鐵路經過、夜店、健身中心及演唱會等都會引發振動,我國每年振動申訴約200件,卻無「法」可管。鑒於日本《環境振動規制法》施行至今已有40年經驗,台北環保局日前邀東京都環境局來台,分享日本振動管制法規與執行實務。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希望台北在二年內建立防振的規範跟自治條例。不過,他也指出事後的管制或結構改良並不容易,未來應走向防制的概念,在工程設計之初就納入防振管理。

20170329 日本振動管理研習

小巨蛋演唱會跳躍引發振動,一度引發附近居民抗議。攝影:陳文姿。

日本振動管制三大類:工廠、營造、交通 

國內目前沒有振動的管制法規,劉銘龍表示,台北因為捷運與交通工程的發展,長久以來都有這方面的需求。他希望台北在二年內建立防振的規範跟自治條例,做為六都的參考。

國際間有制定振動管理法規的國家非常少,日本《振動規制法》於1976年制定,主要是針對工廠、營造、與道路交通所引起的振動。東京都環境局環境改善部大氣保全課課長竹永裕二來台說明日本法規內容與管制的實務經驗。

竹永裕二說明,管制法規也非適用全日本,而是針對振動公害防治區域,至於該區域的劃定則由地方劃定。由於振動影響主要是針對生活環境,人煙稀少的地區就不會被劃入。地方也可以針對國寶周遭加強管制強度等。

振動防治區分成兩類,第一類是住宅區,第二類是商業區或是準工業區。依據時段、區域、類型有不同管制標準,範圍介在55-70分貝間。學校、托兒所、醫院、診所、圖書館、老人常照機構附近需再降5分貝。

事先申報協助減振  維持良好居民溝通管道

竹永裕二表示,《振動規制法》訂有有事前申報規定,可確認業者了解相關規範,後續可能面對的申訴與管制,並提前做好防振措施。需經勸導、命令等手段都無效後才會採取刑罰,他表示,多數案例都在勸導階段就會改善。

工廠在設置粉碎機、鍛造機等特定設施前必須事先申報,內容包括配置圖及防振方法等,要注意盡量讓設備點遠離住宅區,設置的平穩、或用防振橡膠等減少機器的振動。另外,工廠應提供居民溝通管道,因不良溝通將導致更多申訴。

營造工程也有申報制度。營造因具有暫時性,管制基準較寬鬆。業者應讓居民知道什麼時候會有大型施工,事前取得居民諒解,以減少申訴。現行日本法規上無法強制營建工程停工,因為此舉可能讓行政單位面臨訴訟或賠償。

在道路方面,捷運公司應定期軌道維修減少振動,不過,這方面成效有限。日本現在考慮導入鋁製的輕型車輛,可進一步減少振動。

20170329 日本振動管理研習

竹永裕二說明日本《振動規制法》與管制實務。攝影:陳文姿。

巨蛋演場會跳動與大樓內振動不在法規管制範圍

2015年阿妹於台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活動,附近居民抗議振動問題,小巨蛋因而祭出阿妹條款,訂下演唱會引發振動超過63分貝者,每首歌可開罰10萬元。日本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嗎?竹永裕二表示,日本大阪京瓷巨蛋跟東京巨蛋都曾有類似問題,不過,法規僅管制垂直振動,對於演場會集體跳躍引發的水平振動無法可管。也只能要求表演者不要鼓勵跳躍,僅將場地借給不會引起振動的表演者。

竹永裕二表示,日本新設計的表演廳已經納入演唱會跳躍振動的考量,成效不錯。但既有建築的補救措施,以京瓷巨蛋加裝阻尼器為例,目前看來成效不彰。

對於跑步機或健身中心引發的振動,竹永裕二表示,日本法規並沒有規範大樓內的振動,鄰居間的糾紛還是透過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