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2日下午舉行「國道七號」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這已經是第14次的延續會議,開發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確定要撤回開發地點或路線的2個替代方案,變成沒有替代方案的狀況,只剩有交流道整併的小幅調整。環署綜計處提醒,雖然開發單位有權決定自己送審案件的內容,但是國工局撤掉這兩個替代方案後,將來主方案就沒有替代與調整的可能性,後果要自行負責。
「上一次沒有過,這一次要過的可能也不高。」環評委員普遍這麼看待,尤其主方案將切割鳳山台地,嚴重衝擊生態。具交通專業的環委李克聰更在會前便聲明表態,認為此案主方案並不應該開發。
國道七號案為高雄港南星計畫的計畫道路,原計畫向北穿越大坪頂特定區、大寮區,在高雄市仁武區銜接目前的東西向國道十號,長約23公里。但由於因路線通過鳳山丘陵和鳳山水庫,有破壞猛禽生態和污染水源等疑慮,2013年7月時一度遭初審小組認定「不應開發」,不過後來在環評大會翻案,改成進入二階環評。
此案纏鬥已久,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也已經開了十多次,原先有提出光明路案、高屏溪西側案等開發地點、開發路線替代方案,不過在第13次延續會議中,高雄市副議長蔡昌達等人表達對光明路案的反對意見。如今進入第14次延續會議,國工局表示確定要把這兩個替代方案都撤回。
國工局表示,經過評估後,他們決定放棄這兩個替代方案。若是主方案不開發,則將以強化交通管理、新建或拓框其他道路的八個措施。
此舉也讓環團相當不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認為,他們長期不斷北上參與討論,14次會議下來,每個人都自掏腰包了5、6萬元不等;再者,上次的會議中,國工局承諾會給地方居民其他替代方案,如今替代方案都拿掉了,交流道的規劃也改變了,當然也應該先開說明會告訴當地居民。「到時政治裁決就過了!」陳椒華擔憂只留主方案,但最後面臨政治力的介入後,就沒有其他選擇了,仍要求國工局再提其他替代方案。
林園區公所主秘李柏雄則提出反對的看法,表示林園的居民期待主要方案能改善他們的交通狀況,對他們而言,改成其他替代方案對原始要改善當地居交通的目的,根本也沒有幫助,因此認為沒有替代方案也可以,盡快展開審查就好。
小組召集人馬小康在環團的輪番砲轟下,要求國工局在下一次會議前到當地舉辦說明會。
綜計處科長溫育勇表示,開發單位國工局有權撤掉替代方案,由他們決定送案的內容,他人無從幫忙決定;且沒有替代方案也可以進入二階環評審查,而此案在一階環評時一度遭小組認定不應開發,如果國工局不修改計畫,將來通過的機率不高,這點國工局應該瞭解並自行負責。但環團則不這麼認為,認為程序上應該要有替代方案才對。
環評法在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前項範疇界定之事項如下: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