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速審《礦業法》 柯一正:「再不改變,台灣就沒有希望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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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速審《礦業法》 柯一正:「再不改變,台灣就沒有希望了」

2019年06月13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礦業法》修法牛步,立法院17日即將召開臨時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環團今(1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將《礦業法》排入處理法案中,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與導演柯一正等人更到場聲援。詹順貴卸任後首次出席公開活動,他痛批執政團隊「當選時承諾礦業改革,現在卻變成四大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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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要求將《礦業法》修正草案排入臨時會。孫文臨攝。

本屆立委最後任期  環團籲走完《礦業法》最後一哩路

2017年經濟部將《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審查,一年半來經過11次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於5月29日送出經濟委員會,97個條次中剩下26個條次保留送交院長進行黨團協商。

然而,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本屆立委只剩下最後一個任期,若礦業法未能及時通過,按立法屆期不連續的原則,過去為礦業法所做出的努力,將會全部付諸流水。他說,「《礦業法》只要有修就有加分,希望民進黨能把握機會走完修法的最後一哩路。」

李根政:礦業法是國民黨的黨國餘威,陳水扁時代變本加厲。

不過根據了解,《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不在下週臨時會的處理法案名單中。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礦業法》是1930年立法,從中國移植過來的法案,是一個黨國時代的霸權法案。現行的《礦業法》第47條,甚至允許礦業者能夠不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合法佔用土地」,許多原住民部落深受其害。

「不只是國民黨的黨國餘威,更是民進黨的歷史責任。」李根政指出,2003年陳水扁政府修改礦業法,不僅保留了違反人權的第47條惡法,還創造了現行的第31條,在礦業者申請礦權展延時「原則核准,例外駁回」,且駁回時業者還有權向駁回的主管機關請求賠償。

「這導致《礦業法》架空了其他機關的權責,公路總局不能阻擋公路上方的礦權展限,林務局也無法停止業者在保安林上採礦,犧牲用路人的安全、破壞台灣的山林,民進黨責無旁貸。」李根政表示。

現行《礦業法》
第 31 條

礦業權展限之申請,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駁回:
一、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相符。
二、無探礦或採礦實績。
三、設定礦業權後,有新增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
四、有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
五、有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無法改善之情形。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將礦業權展限申請案駁回,致礦業權者受有損失者,礦
業權者得就原核准礦業權期限內已發生之損失,向限制探、採者或其他應
負補償責任者,請求相當之補償。
前項損失之範圍及認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7 條
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
係人協議;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
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詹順貴:經濟部拖延修法,立院消極處理,礦業改革四大皆空。

「昨天監察院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土地爭議調查報告,指出原民會、花蓮縣政府及秀林鄉公所,疑似偽造文件塗銷太魯閣族人耕作權,好讓亞泥獲得土地使用權。」詹順貴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在5月宣判「台泥金昌石礦案」,指出經濟部曲解法規,為台泥規避「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審查。他說,「司法、監察機關接連以判決和調查報告告訴行政院,礦業制度漏洞百出、非修不可。」

「礦業法不修,蔡政府說的原住民轉型正義都是空談。」詹順貴卸任後首次以律師的身分公開批評執政團隊。他表示,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啟動《礦業法》修法,被視為蔡政府的重要政策,兩年過去,如今這項修法草案卻人去政息,行政院放任經濟部技術性的拖延修法,多數立委更對此案以拖待變。

此外,導演柯一正則說,「齊柏林為了拍《看見台灣》,他冒著生命危險警告我們,台灣的山林正在一寸一寸地消失,如果我們這樣仍然不改變,仍然沒有記取教訓,那台灣就真的沒希望了。」他沉痛呼籲,《礦業法》應盡快完成修法。

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表示,司法、監察機關已經不斷地以判決、調查提醒行政部門,礦業開發制度漏洞百出,機關甚至帶頭鑽洞為虎作倀。
(右起)導演柯一正、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到場聲援。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