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農地工廠管理成效不彰,地方政府不排拆除預算、不執行拆除都是主因。《工廠管理輔導法》今(20)日公告,「斷水斷電」為主要手段,允許經濟部代位執行,必要時中央也可酌予減列、減撥或緩撥地方相關補助款。
對於工廠不怕斷水斷電,因為可以其他名義申請、再行轉接水電、甚至抽取地下水等情事,這次規範也將一併對轉供者停水停電。

新增未登記工廠、中高污染工廠 均可斷水斷電
《工廠管理輔導法》上路,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2016年5月19日以前既存但不配合轉型遷廠的中高污染工廠、或是不依規定接受納管的既存低污染工廠,均可以執行斷水斷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