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本濕地光電案爭議多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上週四(9月8日)判決撤銷得標廠商「盛力能源」的電業籌設許可,關鍵在於,台東市公所於2019年6月1日代行召集的部落會議投票有程序違法的瑕疵,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簡稱原基法)精神,因而認定該次投票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卡大地布部落族人表示,這項判決開啟部落自治的新頁,也凸顯《原基法》中的「諮商同意辦法」仍充斥著問題,要求原民會立即展開通盤檢討,也呼籲經濟部及開發單位不要上訴。
行政法院:卡大地布案諮商程序有瑕疵 侵害部落自主性
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溪口北側開發光電廠,面積約161公頃,但當地為部落傳統領域,且有珍貴的濕地生態,引起部落族人及環保團體反對。台東縣府與得標的「盛力能源」公司依《原基法》辦理部落諮商同意,2019年由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部落會議,通過部落投票,「盛力」因而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許可。部落族人認為諮商程序有重大瑕疵,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四(9月8日)判決部落勝訴,經濟部須撤銷電業籌設許可,全案仍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關鍵的2019年6月1日部落會議有程序違法的瑕疵,該次會議決議無效,後續的電業籌設許可也應撤銷。
法院說明,諮商同意辦法中有不符《原基法》精神之處,如可由行政機關代行召集會議,無異強迫部落限期做出決定,不僅違反自由原則,更侵害部落的自主性。為了讓部落會議順利召開,採行原住民家戶代表制,等同是為了開發單位的利益,限制部落會議的成員。
法院強調,部落是具有共同傳統文化、生活方式及歷史記憶,與「戶籍」的概念不同,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以設籍原住民家戶認定同意權,違反《原基法》的意旨,諮商同意辦法應尊重部落自治。
族人呼籲修正諮商同意辦法 正視部落自治
對於判決結果,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解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首次宣判不適用「諮商同意辦法」,儘管只有「個案效力」,不能全面宣告「諮商同意辦法」的相關規定失效。但未來依照諮商同意辦法所進行的諮商同意程序,在法院判決中都可能受到相同的質疑,這次判決也是全面修正「諮商同意辦法」的契機,呼籲原民會應立即啟動修正程序,廣納原住民族部落的意見,保障部落自治、尊重部落自主。
卡大地布部落拉罕(傳統領袖)陳政宗表示,現行諮商同意辦法缺少了部落的觀點,只有用殖民者的角度迫使部落同意。因每個部落的狀況都不同,單一的辦法恐怕無法全面試用,盼原民會盡速修正相關辦法。
卡大地布部落拉罕林文祥指出,儘管法院判決出爐,過去造成的傷害,仍要用很長的時間來修復,除了希望原民會積極檢討,也呼籲經濟部及開發單位不要上訴。
爭議四年無法開發 台東縣府被迫終止契約
回顧此案進展,起初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濕地開發226公頃的「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其中161公頃土地建設光電設施,建置容量約202MW,當時一度號稱是「東亞最大」的光電案場。
台東縣政府2018年完成招標、簽約,隔年2019年6月1日,得標開發商盛力公司以卡大地布部落未能如期召開部落會議為由,依法申請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部落會議,該日會議以一戶一票進行諮商同意投票,最後187票贊成、173票反對,僅14票之差同意通過。
獲得諮商同意後,盛力於2020年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的電業籌設許可,部落多管齊下尋求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年底裁定停止執行電業籌設許可、暫緩開發,相關土地變更程序也被內政部要求先釐清爭議。
由於開發進度受訴訟影響,業者三度向台東縣府申請展延未果,台東縣府在2021年底宣布終止與盛力的契約關係,後續將以維護台東縣府的權益為前提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