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環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2021年3月4日發表的糧食浪費指數報告,全球每年浪費近10億噸食物。其中,餐廳和商店浪費的剩食量,佔總食物浪費量的17%,再加上農場和供應鏈中發生的食物浪費,總計有1/3的糧食產出後從未被食用。
目前世界各國皆十分重視剩食議題,各國政府、企業與民間團體皆齊心投入減少食物浪費,但真正從法規層面著手,強制規定企業需減少食物浪費的國家仍屬少數,除了法國、義大利,西班牙也即將推行,新法將於2023年上路。
西班牙政府為避免食物浪費 從產地、加工到通路都立法強制
據西班牙政府統計,該國2020年家庭丟棄的食物總計超過13億公斤,平均每人一年丟棄31公斤的食物。為解決食物浪費的問題,西班牙政府決定立法避免食物浪費,規定餐廳和酒吧要免費提供打包服務,食品業者和經銷商則被要求制定減少食物浪費的計畫。
這項將於2023年1月正式上路的法案也規定超市必須將即期品降價銷售,呼籲零售商販售格外品,推廣當季、在地和有機的食品,若企業未遵守該法律規定,最高可能面臨6萬歐元的罰款或累犯最高50萬歐元的罰款。
雖然政府立意良善 社會團體仍質疑此法能否解決剩食問題
即使避免食物浪費的法律立意良善,但強硬的規範仍引起各方爭議。專門關注食物浪費的非營利組織Enraíza Derechos認為,該法案過度專注於管理超商和餐廳,但未能確保「沒有生產的食品最終不會被丟進垃圾桶」。也有其他意見表示,政府應從源頭做起、做生產控制、避免浪費食物,而不該是捐贈過剩的食物,但法規卻過分強調末端剩食的處理。
法國立法規範超市不准丟棄食材 也被批治標不治本
西班牙並非第一個立剩食法但遭到反彈聲音的國家,法國於2016年2月立法禁止超商丟棄下架食物,是全球第一個立法禁止超市通路丟棄食物的國家。法國的剩食法要求超市將未售完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捐贈給慈善團體、餵養動物或製作堆肥,且面積超過400平方公尺的超市必須與慈善機構簽約,以利捐贈作業,否則將面臨罰款與刑責。
此法推行初始引起超市業者的強烈反彈,代表大型超市發聲的法國商業零售業聯合會(The Fédération du Commerce et de la Distribution)會長克麗索(Jacques Creyssel)表達強烈批評。她認為這項法案的目的和內容都是錯的,因為,「大型超市只佔總浪費的5%,卻要接受這些新規範,而且至少有4500間商店早已自行和社福團體簽訂合約,同意捐贈食品。」據法國政府統計,每年法國浪費的710萬噸食物中,67%為消費者所丟棄,15%為餐廳,而11%則為商店。
社會團體則認為該法「治標不治本」,強迫大賣場將未售出的食品捐給慈善機構只會讓業者覺得自己盡了義務,然而,政府對食品業「生產過剩」及「食物分配鏈」這類更大的議題仍未著手處理。
義大利政府以鼓勵代替懲罰 超市捐贈食物能抵稅
2016年,同在南歐的義大利也通過剩食法案,不同於法國和西班牙的懲罰制度,義大利提供足夠誘因並簡化捐贈程序,鼓勵超市業者投入。
以往,超市業者不願捐贈食物是擔心違反食物安全衛生法規,而繁瑣的捐贈程序也是令多數企業打退堂鼓的原因之一。因此,義大利政府修正食物安全期限規範,並修正稅務法,讓企業在捐贈食品的同時,能依比例折抵垃圾處理稅,大幅增加企業捐贈食物的意願。
除了鬆綁法令規範,義大利政府還發展一項為期3年的科研計畫,每年投入100萬歐元的研究基金,研究如何透過包裝延長食物保存期,以及如何降低運送過程對食品造成的損害。
台灣通路商受限於食品法規及效期標示
根據台灣環保署統計,2021年台灣廚餘量達48公噸,平均每人一年丟棄150公斤的廚餘。其中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作為贈品,因此通路商無法將「超過效期但仍可食用」的食品捐贈。
「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陳玠甫秘書長接受《農傳媒》訪問時表示,食物尚可食用,卻因為超過有效日期而被丟棄,是造成食物浪費的重要原因。許多歐洲國家已將有效期限改為「賞味期限」,讓賞味期後的食物仍可被利用。
陳玠甫補充建議,由於食物有不同特性,易腐敗的食品,例如肉品、水產、沙拉等,可維持有效日期標示,但對於其他的一般食品,就應改為賞味期,確保民眾食用安全無虞。
這表示,若不鬆綁食品法規的限制並調整有效期限標示,台灣很難透過通路商捐贈食品來減少食物浪費。因此目前通路如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全聯等,都自主推出惜食折扣機制,盼能帶動消費以降低報廢率。
跳脫規範食品通路的法律 剩食問題需從源頭著手
雖然歐洲三國的剩食法案主要在規範通路商,但其實剩食問題仍必須從生產端開始解決,從前端計畫性耕種生產,加工端最大化食材利用,後端通路進貨調配、消費者適度合理地選購消費,才能真正改善過多食物浪費的現況。
※ 本文轉載自食力,原文標題〈2023年西班牙將對剩食列管!即期品需降價銷售、農產需加工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