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BOT簽約週年 環團:「割地賠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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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BOT簽約週年 環團:「割地賠款」

2007年10月04日
本報2007年10月4日台北訊

大巨蛋簽約週年記者會 :: 圖片來源: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昨(3)日是台北大巨蛋BOT簽約滿1週年,去年10月3日,前市長馬英九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完成簽約,合約中並訂定「一年內交地」的期限。不過大巨蛋開發案至今仍須重作環評,且都市設計、古蹟保護、樹木保護、航高限制再放寬等審議程序未完成。反對大巨蛋的松菸附近居民和環保團體,昨日端出生日蛋糕,反諷地「慶祝」合約跳票,北市府無法繼去年再送趙藤雄生日大禮。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光復南路松山菸廠大門口,端出的生日蛋糕,是由松菸的泥土與枯葉殘枝做成,上面寫著「官商勾結生日快樂、松菸老樹死不瞑目」,質疑市政府2006年選在開發業者趙藤雄的生日簽約,甘為財團奴婢、徹底墮落。包括新仁里里長李財久、華聲里里長陳金花,以及松菸周邊各里反巨蛋自救會居民,一同為松山菸廠移植到寶湖國中預定地107棵死亡的老樹默哀,並誓言未來兩年將誓死阻擋大巨蛋開發案。

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也向市議員遞交陳情書,並公布家長對大巨蛋開發案意見的普查結果:不贊同台北市需要第2顆巨蛋的有46%,反對市府巨蛋加商業設施規劃案的達六成,贊成松菸作森林公園的更高達79%。因光復國小涵蓋松菸週邊各里,該問卷發出3457份、回收簽名2772份,其代表性遠勝2002年底市府委託蓋洛普公司所作的1000份電訪問卷。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合約中「1年內交地」的期限跳票,市政府卻「沒事」的原因在於,包括重作環評以及都市設計、古蹟保護、樹木保護、航高限制再放寬等尚未完成的審議程序,都屬於市府的「非承諾事項」。也就是說,若環評等程序未通過,使得巨蛋蓋不起來,市府並不違約,年初公開說明會上,市府也坦承若是沒過一切「回到原點」。

當時,包括周柏雅等多名市議員因此強力要求「變數仍多、沒有道理先移樹」,市府反倒督促包商加緊移樹,意圖先行破壞讓寶貴生態歸零,使重作環評容易通過。若此例一開,環評機制將等同橡皮圖章。

光復國小家長游藝也公開BOT合約形同「割地、賠款」的3大秘密,市府取得松山菸廠的土地成本高達200多億元,其中半數是編預算支付,是目前市府赤字的重要來源,卻慷慨地給遠雄「零」權利金,租金「得」減免的超級優惠。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比較BOT原始招標文件申請須知,與最終簽約的版本發現「市府3大放水條款」,包括刪除遠雄受行政處分約束條款、刪除遠雄績效評估細項、刪除商業設施盈餘彌補大巨蛋虧損條款。聯盟懷疑,未來爆發弊案恐將比小巨蛋更嚴重,因此強力要求市議員拿出監督的魄力,為市民權益把關。

環團指出的大巨蛋合約三大放水條款

一、刪除遠雄受行政處分約束條款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一條  總則

1.6   主管機關之行為

乙方(遠雄)應受甲方(市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所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規則或其他公法上行政行為之約束

本條文刪除

 

二、刪除遠雄績效評估細項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七條  興建

8.4.3        評估項目及標準

評估項目包含以下項目:

1.契約履行  30%

2.配合度    35%

3.本基地整體環境管力維護及設備維修情形  35%

8.4.4    評估結果

1.    乙方年營運績效評估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甲方應於興建營運期間屆滿三年前通知乙方得申請優先定約,其期間及相關內容由雙方另行議定之;乙方若於接獲通知六個月內,未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權利。

2.    連續兩年評估為七十分以下時,視為經營不善。

刪除各項目百分比

刪除經營不善條款

三、刪除商業設施盈餘彌補大巨蛋虧損

目錄項目

申請須知BOT合約草案條文

最終BOT合約

第九條  附屬事業

9.5附屬事業之財務規定

1.由專責部門營運及管理。

2.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收支與營運附屬事業專責部門收支科目分列。

3.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虧損時,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但營運附屬事業虧損時,不得以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營運收入填補之。

刪除第三項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整理、製表200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