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巨蛋BOT開發案,台北市政府將在2008年1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都市設計與環評審議,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綠黨等民間團體則在23日上午,分別至市政府及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除向環保局遞交公民訴訟告知,另就樹木保護問題,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市府瀆職、圖利、偽造文書。
2003年7月10日台北市第28次環評大會審查通過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其所附帶條件,施工前應辦理事項包括:逕流廢水污染防治削減計畫、古蹟及歷史建築物之施工維護計畫、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至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這些事項都尚未辦理,市府便急著在當年8月6日拆除第一階段BOT開發範圍之舊建物,並於2004年8月進行植栽移植工程,違反環評法第17條之事證相當明確。
環保局多年來對此視而不見,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於2007年7月19日依據環評法第23條遞送公民訴訟告知書,環保局才後知後覺於2007年9月5日開立罰單兩張各30萬元並勒令停工。但9月3日提送環評大會審查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將拆屋移樹剔除於開發行為之外,在去年底確認會議記錄,欲將違法開發行為合法化,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相關規定,民間團體因而再度提出公民訴訟告知,要求環保局應立即撤銷第60次、第61次環評大會會議紀錄同意變更內容對照表之公告,並退回本案變更內容對照表,否則60天後將依法提起公民訴訟,以捍衛環評法及松山菸廠之珍貴都市綠地。
該聯盟強烈抨擊環保局是踐踏環評法的共犯。目前BOT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正準備進行環評作業,市政府一再破壞珍貴生態環境再作環評,等於先殺人再補寫判決書,根本就是包庇業者,為遠雄鋪路而踐踏環評。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派出簡任技正呂登隆接下訴訟告知書,一如往例僅低調表示,依環評法第63條,公民團體可提交告訴書,環保局也將依法處理。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胡培倫則表示,拆屋移樹的行為最初確實列在施工範圍,變更為開發前的整地行為已獲環保局同意,此外,樹保是委由民間專業團體調查,籌備處據以辦理。
另就台北市政府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2006年11月14日所提出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第一階段BOT開發區非受保護樹木保護、移植與復育計劃」,涉嫌偽造文書、瀆職、圖利廠商事件,綠黨及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也於上午至地方法院提出告發。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從台北市政府的環評報告書及規劃報告書可知,大巨蛋開發基地共計有489棵於日治時期種下,樹齡明顯超過六、七十年,屬應受保護樹木(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然而台北市政府僅提列136棵為受保護樹木,顯已瀆職,違背為市民守護環境的職責,並涉嫌偽造文書。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也發現136棵受保護樹木,多為樹小根淺方便移植或園藝價值較高的樹種,扣除20株珍稀原生植物台灣海棗外,剩餘116株受保護樹木中,有78株為生長快速無真正保護價值的椰子樹(含8株大王椰子、62株細小的亞歷山大椰子樹、8株黃椰子),另外29株則具有園藝價值(9株大葉山欖、15株楓香、2株錫蘭橄欖、3株海檬果),可供開發商未來規劃為楓香南北道、及南洋風情的行道樹使用。該聯盟抨擊,市政府列冊的「保護樹木」難道是為財團量身訂作。
由於椰子樹大概只需十年便可以長成現有老椰子樹的標準,將成長快速、容易移植椰子樹列為保護樹木,對於承包廠商而言相當有利,因工程合約有「受保護樹木存活率百分之百」條款,即便移植過程造成樹木死亡,賠償相同樹種相同大小的負擔也不致太大,該聯盟質疑市政府拿椰子樹來濫竽充數。而園區內其他日治時期種下、眾多移植不易的老樹,每一株都達到受保護樹木的標準,卻多歸類為非受保護樹木(71株楓香僅保護15株,83株白千層已全數移植或消失,132株蒲葵及49株羅比親王海棗均歸類為非受保護樹木),未來即使移植失敗,廠商也無責任,但松山菸廠的珍貴生態卻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該聯盟強烈質疑市政府有圖利廠商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