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04日
發起單位:屏東環保聯盟
緣起:
2008年1月5日1名鳥會幹部於賞鳥途中發現山凹處被開挖,拍下照片寄給朋友,1月7日朋友於轉寄給屏東環盟。當晚收到研判是盜挖國土、破壞水土保持嚴重。1月8日上午到屏東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看到照片也支持立即行動。下午指派2名調查成員與屏東環盟、台灣生態學會工作站一同會勘。1月9日將會勘結果與近百張照片交給地檢署檢察官,由地檢署偵辦,並立即將現場停工。
本案特色:
涉及官商勾結、嚴重瀆職、盜挖國土、破壞水土保持,雨季將引發大規模土石流,公民最後以生命財產買單。
檢警系統、環境團體、媒體協力扮演好各自本分。
本案後續發展:
地檢署偵辦中(偵辦不公開),現場立即停工,並邀請相關單位屏科大於1月14日鑑定,確定破壞水土保持嚴重,(惟環盟並未被邀請參觀鑑定過程),環盟並請縣政府做好「新災害防制」工作。
本案價值:
不同興趣的環境公民協力,第一時間阻止引發更大規模的環境災難,是公民社會守護環境的最基本能力。
有效監督政府公共政策。
本案需要的條件:
照相機、與環境團體網絡聯繫、對環境正義態度、守護環境行動能力。
結語:
守護環境已經是一種人類的基本生存權,必需要更多公民覺醒才能對抗唯利是圖的黑心官商人物、落伍的法令,與保守的公部門人員。屏東環盟公布此一案例的目的,只是要告訴大家,簡單的一個動作,就可以守護我們的生存權,不被盜取我們未來的利益者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