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料問題延宕多年,直到2016年底,台電才在《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提出了「運回原產地」和「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兩方案,並在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中指出:「台電公司因此參照荷蘭等國之策略,規劃推動興建一座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用過核子燃料與低放廢棄物之中期貯存,並順利銜接最終處置。」該報告也提到,台電認定經過可行性研析,「初步結論為興建一處集中式貯存設施,在安全面、技術面、環境需求面及財務面均具備其可行性。」
究竟荷蘭的集中式貯存設施是什麼樣子?能否提供台灣借鏡?筆者來到荷蘭唯一一座核廢料集中處置場COVRA參訪。
位於荷蘭南部靠近比利時邊境Goes(胡斯)車站附近工業區的COVRA,全名為The Central Organisation for Radioactive Waste,是荷蘭境內唯一一間處理核廢料的非營利性民營公司,並受荷蘭核能法規範,核廢料僅能運到此處理;COVRA占地20公頃,貯存荷蘭自1981年以來原擬海拋、後來因倫敦公約禁止海拋的核廢料。
COVRA自2003年落成起,營運期間為100年,核廢料來源除了境內唯一一座同樣位於附近的核電廠Borssele,將用過燃料送至英國和法國再處理後送回之高階核廢料,以及台夫特(Delft)等研究用核能反應爐產生之高階核廢料外,也包括許多醫學用之具有放射性之低階核廢料。不同於包括台灣等許多國家處理高階核廢料,為40至50年再銜接至最終處置場,及低階核廢料需直接尋找最終處置場之方案,荷蘭的集中處置方案是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的100年暫時措施,這種貯存措施源自於鄰國比利時,也有好幾個歐洲國家採用。
初抵達COVRA的第一感受是,此處同樣位於海邊,風力強勁也常下雨,卻仍採用位於地上的設備貯存。負責接待的核工專家Jeroen表示,為了控制濕度,同時保有低階核廢貯存設施內的空氣流通,過去COVRA採用的全建築加熱系統,最後證明效果不彰且價格昂貴;近年採用自動化控制濕度的系統,持續維持在濕度60%至70%的範圍,同時防止貯存桶之鏽蝕。貯存桶內放置之核廢料先用高壓水泥填充,外殼則用鍍鋅鋼,送到貯存場時會有專人使用儀器近距離檢測放射性物質情形,符合標準再於場區內貯存。Jeroen也表示,除了初期擬海拋的廢料桶外殼上有鏽蝕外,其餘目前保存狀況皆相當良好。
這種貯存方式,完全不若蘭嶼低階場檢整作業流出的照片上所顯示的嚴重鏽蝕。而高階核廢料,則因其高放射性物質,埋在地上的貯存場內,無法看到貯存桶本身。防護措施除了內部填充玻璃和外層的特殊不鏽鋼桶外,上方再蓋上一個同樣內裡為填充玻璃,外層為特殊不鏽鋼的桶子。高階核廢料以火車運送至場區後,因為輻射含量相當高,所以不同於低階核廢料由廠區員工使用檢測儀器近距離檢測,相關操作全部以電腦遠端操作。
Jeroen也強調,福島核災後,場區也進行一系列壓力測試,且每五到十年必須重做一次。場區也在福島核災後提高防震係數,並有萬一地震來臨時,無法繼續操作貯存過程的緊急放置高階核廢料設備。另外,COVRA也考量了福島發生的斷電問題,備有緊急柴油發電、柴油發電機萬一失靈的人工引電方式,及位處於靠海的場區因應洪水來臨的設計。但因荷蘭並非處於地震帶,Jeroen說明,根據當地古地震紀錄,防震設計不須到福島地震等級。有關100年集中處置場執照到期後除汙和除役的問題,COVRA早已備妥,且每五年必須檢討更新一次。
參訪行程中,筆者和Jeroen提到公民參與的問題。和台灣一樣,荷蘭的核廢處理場取得執照必須舉辦聽證,但不同於台灣的情形是,相關聽證過程可能長達數年,不若台灣核一和核二乾貯的聽證僅各舉辦過一次,甚至在2012年核二乾貯聽證,許多現場參與的環保團體及民眾認為許多疑慮尚未釐清時,主辦單位依然拒絕再次召開聽證以進一步和民眾溝通。有趣的是,Jeroen說,事實上核廢處置場附近的居民反對聲音並不大,倒是所在地遙遠的環保團體提出非常多質疑(如總部位於阿姆斯特丹的國際綠色和平)不過,依照荷蘭當地的法律,核廢料貯存場的設置並不需要經過地方公投,這在台灣的脈絡下或許將引起爭議,畢竟根據我國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候選場址必須經過地方公投通過。
這次參訪COVRA,筆者感受到和台灣以往核電廠或核廢料貯存公民溝通文化不同的是,身為一個在荷蘭的外國人,也可以和核廢場聯繫參觀,且除了操作機器設備處不能參訪外,場區內許多地方皆可參訪,還可以直接近距離看到許多排整牆的低階核廢料桶,及高階核廢料桶外層除埋住部分的上緣。這讓筆者想起去((2016)地震國告別核電日台研究會邀請日本「國會事故調查委員會」來台評估核電廠,日本核廢專家澤井正子遭台電拒絕參訪核電廠,並表示她去歐洲多個核電廠參訪的經驗中,外國人都只要事先申請就可以進入,廠方還會為人準備嚴謹、合身的防護用具供其使用,希望台電效仿。不同於台灣核廢料由台電處置管理,荷蘭的COVRA是一間非營利性民營公司,卻比台電做到更友善公民溝通的措施,這也是台電極應向荷蘭核廢貯存場學習之處。
※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刊於《想想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