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台南縣政府22日舉行環評大會,討論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永揚垃圾掩埋場環評書審查行政效力」。這是永揚垃圾場預定地自2001年通過環評審查以來,環保團體及居民首度得以進入台南縣府環評會中表達意見。
長久以來,地方政府環評審查會極少開放民間參與,媒體更是無法採訪,對照中央環保署的開放作法(媒體記者全程參與、民間依環保署訂定的「旁聽要點」可旁聽且表達意見),民間多次批評地方環評審查幾近黑箱作業。
22日台南縣政府原本抗拒民眾參與、警力一度粗暴用警棍、盾牌強行將民眾阻擋縣政府門外(縣府是公民得以自由進出的場所,警察違法,環保團體要求警方應針對阻擋公民的粗暴行為提出說明、並向公民道歉)。
另外,最後因環評委員人數差一人而流會,環保聯盟前理事長陳椒華質疑縣府惡意流會,因為身為當然環評委員的縣長蘇煥智,此時此刻正在一樓大廳參加一項原住民活動,只要蘇到會場簽名,即達到可開會人數,不致流會。
最後幾經折衝,最後台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表示,雖然會議流會,但同意環保團體、永揚公司代表可在場表達意見,納入下次環評大會紀錄。媒體記者得以全程參與、環保團體也能在場表達意見,且並未強行限制發言時間只有3分鐘(民間多次批評,環保署及地方無權限制民眾發言時間)。
對於台南縣政府今日對公民參與的善意回應,環保團體表示肯定。
依環評法原規定,環保審查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未來其他縣市環評審查也應全程開放媒體採訪、民眾表達意見。畢竟,密室審查永遠無法取得民眾信任。
農民抗議警察濫權
22日環評大會前,東山鄉嶺南村農民在台南縣府前抗議,嶺南村長陳顯茂、東山鄉護溪協會理事長曾炎相與農民高呼口號、高舉布條「撤銷永揚不實環評、撤銷永揚垃圾場」。志工邱春華、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等人到場聲援。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也到場表達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事後農民想進入縣府參與環評會,不料大批警力卻以警棍、盾牌強行將民眾阻擋在外。王毓正痛批,「民眾違反什麼法?縣府不是民眾可自由進出洽公的地方嗎?警察這種行為是依法行政的反面教材。」
王毓正說,據陳顯茂表示,日前打電話給蘇煥智,蘇承諾「環保署怎麼辦台南縣就怎辦(指環評大會民眾參與、媒體採訪比照中央作法)。此事涉及地方政府誠信,中央的規定,地方政府沒有理由做不到。嚴美娟到縣長室大聲抗議,最後縣府才同意讓農民進入縣府。
蘇煥智再度承諾 斷層通過永揚場址即撤銷
環評會後環保團體趕到一樓活動會場,要求蘇煥智信守誠諾,撤銷永揚場址。(蘇煥智曾多次公開承諾,只要證實有斷層通永揚場址,他將立即撤銷場址)。
蘇煥智表示,「我的立場不變,只要斷層通過場址,操作許可不可能同意,表示這個地方不適合做垃圾掩埋場。」
不過當顏美娟向蘇表示,日前環保署舉行的專家會議,委託調查的力碩公司已證實,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並已做成結論。但蘇表示,「我第一次聽到這個結論」,他表示將進一步了解環保署的調查情形。。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表示,本月22日台南縣政府將舉行環評大會討論永揚案,她要求蘇煥智應信守政治承諾,立即撤銷永揚場址。
環保團體要求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案
業者被環團揭發環評說明書中多處造假,環保團體調查發現,垃圾場往南沿著北勢坑斷層到烏山頭水庫之間,至少有5處水池,研判是地下水流經斷層碎裂帶湧出而形成湖泊。垃圾場滲汙水可能沿著斷層碎裂帶汙染烏山頭水庫。
陳椒華表示,永揚公司環評書指地下水指流向西、西北,但委託成大重新鑽探發現地下水流向往東南,推翻之前環評書不實敘述。另今年中央大學陳洲生老師以電磁法探測永揚地下水,也表示地下水往東南。
另外,經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環保署專家會議都鑑定,北勢坑斷層通過永場場址,斷層帶周圍的擾動帶至少200公尺。而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資料顯示,此處屬大地震潛勢高的地區。
陳椒華指出,依永揚業者自己的鑽探資料,證實場址地下1到8公尺有地下水,但業者卻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指「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已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偽造。
永揚公司環評書之既成道路記載不實,3月檢察官也起訴。依行政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永揚環評書內容多處已證實造假,經檢察起訴,業者在法庭上也已坦承內容有誤。環保團體表示,環評委員依據業者提供的錯誤資訊做出的審查結果當然是錯的,不但負責環評的台南縣政府應立即撤銷。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所謂上級機關指的是環保署,台南縣府既然不作為,環保署應站出來撤銷,維護環評法的尊嚴。
※ 本文同步刊載作者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