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電視上看到衛生署楊署長對於美國牛肉開放的範圍表示失望的新聞轉播,畫面立刻就轉成蕭副署長表示係根據國際動物衛生組織的規範,做出相關決定。另一畫面是行政院吳院長表示做為世貿組織會員國需要盡的權利義務關係說明,楊署長也即說交朋友嘛!但同一電視畫面下方的跑馬燈,卻亮出了義大利新通報有疑似人類狂牛病的病例。用美國牛肉交朋友,究竟划得來嗎?
我本身曾是衛生署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委員,也曾為此到美國參訪兩次,因為對過去不帶骨牛肉開放建議有不同意見而主動退出該委員會,沒想到這次的非科學依據協議開放作為,就不僅只是失望而已。怎會有拿不好的東西來交朋友?好像是哈毒有志一同般,可是有哪些國際動物衛生組織會員國這麼大方全盤接受呢?詳讀相關資料,會發現我們開放得比韓國還多,自己調侃說會逐批檢驗、私下協議牛腦、頭骨及脊髓神經等部分,未來不會進到台灣。但這如何有憑據?公務員須依法執行,豈可以道德自由心證為之,不可能的。且以目前的執行可有效檢驗出有問題者嗎?
狂牛病病牛如果未出現症狀,生前幾乎無法驗出。屠宰時如日本要求般逐一檢驗是可以降低部份風險,但不是全部風險,因為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就如這次的流感篩檢正確率不高般),何況美國屠宰牛有如此檢驗嗎?
如果我們的政策是要確遵國際動物衛生組織規範,光考量狂牛病因素,現在就可用同一標準開放給全世界所有牛隻進口,這當然包括加拿大、日本與歐盟等國。因國際規範說是安全的,而且這些國家的疾病透明度與安全衛生管控都絕對不亞於美國的,那就多交幾個朋友,如何?好吧,30個月齡內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風險外就可忽略嗎?本來規避風險的用意在於其他部份幾乎不含有風險的病原,實際上是這樣子嗎?
參考英國確認狂牛病牛隻年紀資料可以發現,仍有一定比例病牛是小於三十個月齡,因此日本嚴格要求屠牛必須是20個月齡內,以杜絕目前所知的最低可能發生年齡。可想而知,原來進口不帶骨牛肉僅在於冒著被汙染的風險,現在則主動輸入可能帶有風險的物質。
如果不幸是病牛且其被發現的年紀是36個月齡,進口帶骨與內臟病原還是有,只是比較少;但如果發病年齡是30個月齡或以內,那麼容許進口牛肉產品中帶有病原最多的並不是在扁桃腺與迴腸末端,而是牛腦與脊髓等神經組織及可能因此汙染的脊柱骨頭等。
至於內臟、絞肉雜碎等,認為將輸入不多,也不太會直接到大家口中,是否太低估產品的多樣使用情形?除製成看不出是牛源的食品或製品(含化妝品)外,亦可能轉進至其他動物的口腹中,最後病原將永存於台灣,台灣人也可能因此而食用有致病原的台灣動物性蛋白了。主要問題在於狂牛病病原很難被破壞與消除,可以存在於多種動物體內與環境中,我們難道不需要更小心?
我們好客要交朋友,將美國人不要的全收了,自己安慰說反正感染機會很低,台灣人可以承受這個風險,然而我相信開放的原因絕對不是這麼的單純。問題在於也許這個事件帶來的感染發病將是十年、二十年後了,中間將參雜著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要回溯原委更難了,屆時誰要或誰肯負責?願意照顧台灣人民的官員可以這樣子嗎?
※ 本文原刊於2009年10月26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