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風險評估在國際上已廣泛被用作為環境決策的基礎,並發展成一門專業,它被定義是妥善整合現有最佳科學證據與數據,對某一行為或活動潛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作定量預測。然而人不是神,對未來進行推測的過程中,總是會面臨科學機制不夠了解、數據不夠充分。為讓評估能夠順利進行,只好根據現有科學知識作一些合理假設。因此每一份評估結果必然含有某一程度的不確定性,也就是所評估的風險與真正的風險到底相差多大,並不是很確定。因此一位專業評估者一定會完整呈現所使用的最佳科學證據,以證明評估結果的合理性。為確保科學證據能被妥善用於健康風險評估,在整個風險分析決策制度的設計上,都會設置獨立客觀的評估單位。
然而環保署長於3月18日在立法院接受有關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議題質詢時,竟然講出「本文作者既然拿了廠商的錢、受人家的委託,就要對自己做的報告負責,而不是隨意到報紙投書,推翻報告結論」。筆者確實在當年受邀參與中科三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健康風險評估,在執行這個計劃的過程,除使用計畫預算經費外,並無額外拿一分一毛錢。而在自由論壇的那篇文章中,並沒有推翻報告結論,只有坦承確實因權責單位預算限制而未執行中科三期廠商所排放廢水可能造成的影響,並重申該評估報告中已言明的侷限性。而這也是在健康風險評估第四步驟「風險特性化」中非常重要的工作項目,專業的風險評估者應該說明評估結果的適用範圍與不確定性,完整的交代將決定一份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是否具有科學性。
如果專業風險評估者公開向大眾說明評估報告的不確定性,避免被決策單位誤用,不是對自己報告負責的作法,那麼要怎麼做才算負責?難道署長在明示,凡是拿了計畫經費,不論工作項目是否有包含在當時合約中,計畫執行者都要負責;如果沒有做,或有任何不利於決策的事,也不能明講?這是最壞的典範,是在為決策者背書,而不是為科學專業負責,這種態度也解釋了為何民眾對環評報告一點信心都沒有,因為評估結果如果有影響或有負面結果,都不會被放進環評書中,因放進去就過不了;而執行環評的顧問公司更不會言明其報告的侷限性。
若署長意不在此,請署長能體察人民苦楚,帶頭尊重科學專業,否則如何對得起那些環境與健康受到威脅而亟需健康風險評估專業提供證據以維護權益的人民,以及正在各大專院校為學習這門專業、為了未來能有專長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而苦讀的莘莘學子們?
※ 本文原刊於看守台灣電子報與台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