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4日
摘錄自4月4日聯合報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林內焚化廠未經縣府同意,私自變更設計,總樓板面積比原設計少45%,完工期限逾期15個月,累積7億餘元罰金,還無法驗收,違法也違反契約;鄉民控告焚化廠案也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副縣長林源泉說,縣府傾向「不燒」,但司法訴訟仍要一段時間;他呼籲縣民將垃圾減量,以資源回收場代替垃圾掩埋場,就可解決燒垃圾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