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4日林內焚化廠 雲林縣府傾向「不燒」林內焚化廠未經縣府同意,私自變更設計,總樓板面積比原設計少45%,完工期限逾期15個月,累積7億餘元罰金,還無法驗收,違法也違反契約;鄉民控告焚化廠案也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副縣長林源泉說,縣府傾向「不燒」,但司法訴訟仍要一段時間;他呼籲縣民將垃圾減量,以資源回收場代替垃圾掩埋場,就可解決燒垃圾的問題了。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林內焚化廠未經縣府同意,私自變更設計,總樓板面積比原設計少45%,完工期限逾期15個月,累積7億餘元罰金,還無法驗收,違法也違反契約;鄉民控告焚化廠案也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副縣長林源泉說,縣府傾向「不燒」,但司法訴訟仍要一段時間;他呼籲縣民將垃圾減量,以資源回收場代替垃圾掩埋場,就可解決燒垃圾的問題了。
林內焚化廠未經縣府同意,私自變更設計,總樓板面積比原設計少45%,完工期限逾期15個月,累積7億餘元罰金,還無法驗收,違法也違反契約;鄉民控告焚化廠案也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副縣長林源泉說,縣府傾向「不燒」,但司法訴訟仍要一段時間;他呼籲縣民將垃圾減量,以資源回收場代替垃圾掩埋場,就可解決燒垃圾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