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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科技的「血鑽石」

2010年08月17日
作者:謝明海(公民記者)

很沈痛的寫下這個標題,希望高科技老闆看到、希望馬英九看到、全世界都看到也無妨。

沈痛,因為正當台塑麥寮大火、苗栗大埔毀田、白海豚被吳敦義要求轉彎、中科三期四期違法等等事件發生的同時,美國40位超級富豪承諾捐出至少一半的財產作善事。國人對台灣大老闆期望不多,不一定要作善事,至少不要再作惡事了。

如果台灣高科技產品就像全球矚目的血鑽石一樣,財富和榮耀建立在污染以及強奪農民視如生命的田地而來,徵收土地依法行事,政府有錯嗎?以政府為靠山依法投資,財團有錯嗎?到底是誰的責任、是誰造成的?

人類生命之所以可貴,因為他有一股向上提升的潛力和動能。不同的經濟條件有不同的生活標準,這個標準包括道德、環境和保育。富豪捐出大部分財產作善事,取之於社會用諸於社會,這屬於道德層面,離台灣太遠姑且不提。

1966年RCA在台設廠,台灣進入科技產業,也將科技污染介紹給台灣。

環保署廢管處有一篇報告談到台塑汞污泥國際事件。
依調查資料,1989年以前,約產生5萬公噸汞污泥,其中有53%在1983年政府未管制之前,隨垃圾進入掩埋場。有錢能使鬼堆磨,經固化後的汞污泥「以建築廢棄物、水泥塊名義」專船出口運往柬埔寨,有錢還是會遇到鬼,終於爆發了轟動世界的柬埔寨事件。經過多番轉折,自己的屁股自己擦,最後大部分的污染物退運回到台灣的台塑仁武廠。(詳情請連結閱讀

馬政府為了拼經濟,強徵農民稻田轉賣給高產值、高稅收的高科技產業設廠(依據吳敦義說法,這是前朝規劃的)。由於執行時手段粗暴天理難容,喚醒了台灣各地農民形成一股超極強大的保田運動(根據執政者說法,這是在野黨的政治操弄),全台各地的土地徵收案頓時成為全民公敵。在野黨能力也真夠厲害,能夠如此成功抹黑執政者(真是因果輪迴,前朝政府,別提那個扁字,不知有無類似感慨)。

鴻海大陸廠發生不幸的員工跳樓蝴蝶效應,社會以及學界以「台灣之恥」、「血汗工廠」發表強烈譴責,使得鴻海總財務長跳上火線表達「鴻海重新檢討在台投資」。此事非同小可,鴻海之音如雷貫耳,馬英九的耳朵突然「聰」了起來,一切都聽見了。經濟部長施顏祥竟然說社會上用「血汗工廠」來惡意攻擊郭台銘是台灣之恥是「非常、非常、非常不恰當」,對台灣經濟貢獻這麼多的公司被形容為「台灣之恥」,這才是台灣之恥。

借用他的話再說一次,這真的是台灣之恥!

高等行政法院判定中科三期四期必須停工,大老闆紛紛跳腳,連吳敦義都親口轉述大老闆的講話,台灣到底有幾個政府,到底誰說了算。

我們必須體諒當政者的無奈,你看看鄰近的偉大祖國,說拆就拆說建就建,人家一個長江大壩蓋好了,高鐵通車了,世博會都快結束了,誰敢批判政府?誰敢堅持環保?誰敢妨礙國家偉大建設和經濟發展?台灣連一個花博都被如此奚落。

唉!XX的,獨裁真好,毛主席萬歲!

王永慶經營之神突然墜落人間,巨大財富因為污染而失去光彩和尊嚴。如果大財團、大老闆不要對政府施壓,將投資利得拿出比較大的比例用於污染防制、用於設備更新、用於員工健康和福利、用於廠區附近居民疾病的檢查和醫療(不管是否直接和台塑有關,反正長庚是自己開的)相信可以做為其他台灣企業的表率,讓台灣高科技以相對高的道德標準,生產潔淨明亮的鑽石造福世界。

※參考資料
1.響應巴菲特、蓋茲 美40超級富豪捐財產作慈善〔編譯張沛元/綜合四日外電報導〕

40名美國億萬富豪4日承諾將至少捐出5成個人財產給一個基金會,以響應投資天王巴菲特與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夫婦的「樂施誓約」(The Giving Pledge)慈善號召。

決定共襄盛舉的美國億萬富豪,包括微軟另一位創辦人保羅.艾倫、經商有成的紐約市長彭博、媒體界大亨貝瑞.迪勒、甲骨文創辦人之一賴瑞.艾利森、能源業大亨T.布恩.皮肯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創辦人泰德.透納、洛克斐勒家族大家長大衛.洛克斐勒、影視大亨喬治.魯卡斯,以及投資專家隆納德.裴雷曼。

2.RCA污染事件紀要( June 11, 2005)

1966(55)年 RCA企業在台灣申請建廠核准,開始興建廠房。
1968(57)年 建廠完工,正式開工生廠。
1986(75)年 為美商通用(G.E)所併購,後發現桃園廠址土地為有機溶劑污染。
1986(75)年 桃園廠區全面裝設自來水。
1988(77)年 G.E再將所併購之RCA廠轉售給法商Thomson,原二廠半導體廠轉賣給美商HARRIS公司。
1989(78)年 Thomson公司鑽了11口井進行地下水與土壤檢驗。
1991(80)年 Thomson公司發現該地區二十年間有機廢料排入廠區污染。
1992(81)年 停產關廠,資遣員工;營運的25年期間,前後約有9萬名員工;1975-1991年期間,勞委會曾進行8次勞動檢查,竟有8次違反安全衛生法規,違規內容包括排氣不良、未告知員工有機溶劑的危害、未標示有機溶劑類別、未作特殊健康檢查等;然而未曾勒令停工改善。
1993(82)年 Thomson將桃園廠址賣給長億集團之子公司宏億建設,準備變更為商業住宅區。
1994(83)年 6月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檢舉此污染事件;環保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地下水三氯乙烯濃度高出飲用水標準數百至數千倍。
1995(84)年 環保署同意G.E不需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僅做土壤及地下水復育。
1996(85)年 GE與Thomson公司開始進行復育工作。
1998(87)年 美國GE與法國Thomson提出桃園RCA地下水污染防制調查報告。
6個月的整治無法改善地下水污染狀況,環保署宣布RCA場址為無法整治的「永久污染區」。
1998(87)年 RCA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並公佈受害統計資料。
(1059人罹癌.216人死亡.100多人罹患各式腫瘤)
1998(87)年 新竹縣、新竹市泰和里亦發現受RCA竹北廠和飛利浦新竹廠廢水(四氯乙烯)污染。
1998(87)年 勞委會進行三年期的「RCA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1998(87)年 行政院成立「RCA跨部會專案小組」。
2000(89)年 RCA自台灣撤資。
2001(90)年 新上任行政院張俊雄院長撤銷RCA專案小組。
2001(90)年 自救會在工傷協會成員陪同下,至行政院抗議、至立法院陳情、至外交部陳情。
第一次代理律師會議,義務律師團正式成立。
2002(91)年 RCA員工自救會赴美尋求國際援助。
2004(93)年 4月RCA員工自救會正式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3.郭董灰心 鴻海重新檢討回台投資
跳樓事件被批台灣之恥 「是不是台灣要逼我們出走?」2010年07月22日蘋果日報

※本文轉載自Peopo公民新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