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判定撤銷 美麗灣擬提國賠 挑戰台東縣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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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判定撤銷 美麗灣擬提國賠 挑戰台東縣府

2012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2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撤銷,目前停工,美麗灣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並考慮向台東縣政府提出10億元國賠。

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今年一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敗訴、須重新審查環評。主體建築已幾乎完成的美麗灣,目前全面停工。美麗灣副總朱膺州指出,判決定讞主因是要求環評應納入周邊另一還未開發的「黃金海岸」相關資料,這部分將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

朱膺州說,美麗灣案投資8年,包括建築成本、銀行利息、規劃設計費用等已達10億元,大部分股東對於集團整體形象被抹黑感到不值,傾向提出國賠。

他說,美麗灣均依規定向縣府提出建照等申請,卻無法如期完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律師認為請求國賠頗有勝算,但也有部分員工及股東認為不要輕易放棄。他說,若請求國賠,就是要放棄美麗灣開發案,另依程序重新完成環評,也是選項之一,預計兩週內決定。

台東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美麗灣若提出國賠,縣府也只能「接受挑戰」,不過縣府的原則還是希望環保及經濟發展能並重。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環評案是業者與台東縣政府雙方爭議,環保署研究現行環保法令,並無可以介入的空間。

立委張曉風則表示,業者用切割方式,將美麗灣渡假村切割出0.9997公頃開發案,規避1公頃應環評的門檻,存心不良在先,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另依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環保署對地方政府環評工作有監督權,不該置身事外,美麗灣若決定重做環評,環保署有責任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前往會勘其規模,決定應該由環保署或台東縣政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