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審六輕環差 挨批暗渡陳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署審六輕環差 挨批暗渡陳倉

2011年07月15日
摘錄自2011年07月15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15日)早連續審查六輕4期擴建計畫第6次、第7次環差專案會議。環保團體代表於會中發言質疑,六輕將5期擴建計畫內容暗渡陳倉,質疑環署包容此案以環差方式審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早上連續召開六輕4期擴建計畫第6次、第7次環差分析專案審查會議。開發單位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和台灣醋酸化學公司在計畫中提出,此計畫變更的總產能相較原六輕四期計畫增加約6.02%,未超過10%;變更後各項總量均維持在六輕廠區原環評核定總量,「只有廢棄物雖增加,但既有設施仍可容納」。

雲林縣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六輕在工安問題尚未解決時,雲縣府反對以任何形式擴廠。目前未見六輕執行低碳設施和海水淡化建設,不僅質疑六輕運用水資源方式,也不接受「不增加用水用電」的擴建條件。

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代表發言表示,六輕許多問題尚未解決已是天怒人怨,如今在六輕工安問題尚未解決時,應先檢討開發單位當初環評承諾書執行度,反對環保署召開這種對當地農漁民不公的環差會議。且這次的變更內容有部分是5期開發內容,質疑開發單位有暗渡陳倉嫌疑。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王佳真指出,開發單位蓄意切割六輕5期計畫內容,以環境差異分析方式送審,迴避環評審查程序和較嚴謹的公民參與機制。

王佳真說,六輕4期擴建計畫「新設」內容,應重新辦理環評而非差異分析,並應辦理地方說明會或公聽會健全公民參與。並要求環保署解釋,為何得以包容開發單位同時審查兩案,且容許以環差方式審查,而非以環境評估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回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內明訂,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的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的10%以上者,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