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人的未來,我們自己決定好不好?好不好!」、「台東要前進、支持美麗灣!」、「反對美麗灣,還我杉原灣!」、「美麗灣,拆拆拆!」2012年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前,史無前例聚集了上千位示威抗議民眾,正反雙方各據一角,相互叫喊,他們的怒氣,都是為了爭議長達八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2003年,美麗灣渡假村和台東縣政府簽訂長達50年的BOT契約,預計開發6公頃大的國際渡假村。2004年,美麗灣卻以免做環評的0.9997公頃,進行飯店主體開發。在取得建照、飯店主體即將興建完工後,於2006年提出擴大開發的要求,被環保團體質疑規避環評。
儘管業者一再否認有規避的意圖,但環保團體針對一公頃和六公頃的開發,分別提出停工和撤銷環評的訴訟,在法院卻都一路勝訴。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業者原先和台東縣政府簽訂的契約就是六公頃,如果業者無意規避環評,不可能在一拿到免環評的建照之後,立即變更開發。所有判決,在今年初定讞。
環保團體在得知判決定讞後,一再訴求美麗灣應該拆除。但內政部、環保署乃至於台東縣政府,都一再表示,美麗灣雖然被撤銷了環評結論,但不代表台東縣政府核發的建照無效,業者可以補做環評結論、繼續開發。這樣的解讀,引發輿論譁然。儘管如此,台東縣政府還是執意舉辦美麗灣的環評審查會議。
會議才剛開始,反對方的律師就率先發難。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質疑,台東縣政府和業者簽訂BOT契約,已經是隱形的開發單位。依照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55號指出,縣府人員應該迴避審查,扣除縣府人員,環委人數必須超過8名,審查決議才有效。陸詩薇主張,身為台東縣環保局長的環評會主席黃明恩、建設處長許瑞貴、農業處長劉榮堂等人,都應該迴避參與會議。但黃明恩沒有回應陸詩薇的質疑,直接宣佈會議進行,引發場外反對人士突圍進縣政府表達「環評違法」的聲音。
台東縣政府,用優勢警力壓制衝突,甚至一度要把參與會議的民眾趕出場外。風波平息之後,各方開始表達意見。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繼續質疑,依照環評法規定,環評委員的組成背景應該涵蓋各領域專家,但台東縣政府這屆的環評委員,幾乎全都是環工界的學者。「上述的程序違法,台東縣政府根本沒有召開本次會議的合法性。這次做出的結論是無效的!我們奉勸台東縣政府,不要再做出無效的環評結論。」
反對人士高喊口號,要求立刻解散這場環評會議,雙方再度爆發衝突。此時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開發課長林弘哲,則在混亂中,開始環評會議的內容報告。林弘哲強調,美麗灣渡假村應該繼續進行環評審查。「環保署長沈世宏也表示,美麗灣並沒有環評法,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開發許可自始無效的問題。美麗灣繼續進行環評審查,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台灣環保聯盟執行委員廖秋娥指出,台灣環盟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停工和撤銷環評結論的訴訟,都在今年一月定讞。最高行政法院明確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九月份又判決美麗灣應該停工,「這表示美麗灣之前所得到的建照跟使用執照,都是無效!但是我們的黃縣長曲解法令,刻意袒護業者,聲稱只要補做環評,那麼美麗灣就可以就地合法!」
許嘉容補充,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依照環評法第14條精神,開發許可,也就是建照,是自始無效,也就是全然不存在過。自始就不存在的意思,代表曾經走過的程序、送審的書面資料,都必須是為「沒有存在過」。許嘉容痛批,沒有存在過的東西,怎麼能夠用續審狀態和補件再審的形式,繼續審查?「台東縣政府召開的第七次環評,絕對違法!」
儘管美麗灣開發風暴,來自行政程序的違法疑慮。但不少居民,更重視企業可以提供的就業機會。
來到環評現場陳述意見的居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留在家鄉工作,或希望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可以起領頭羊的作用,讓更多財團進駐、提供就業機會。這些意見,讓反對人士聽了,相當難過。曾任環保署第六屆環評委員、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他很認同居民對工作機會的看重,但他也質疑「為什麼過去幾任縣長,都沒有辦法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要靠一個違法的、搞違建的美麗灣,來創造一百多個就業機會?這個政府,是無能到底!」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戴興盛語重心長地說,追求發展有很多途徑。無論什麼途徑,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不能夠違法,一旦違法,就會讓整個國家社會進入動蕩不安。「美麗灣就是個好例子,如果美麗灣渡假村一開始按照程序來,不就不會有這些爭議?我懇請各位,要先認知一件事:我們今天所進行的,是一個環境影響評估會,而不是一個就業影響評估會啊!」
在地居民,對美麗灣的進駐引頸企盼。因為美麗灣曾經承諾會保護海岸,發展生態旅遊,和居民們共存共榮。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47號指出,美麗灣在環評報告中,沒有詳實登載珊瑚礁的分佈範圍。環保團體體檢美麗灣,這次環評報告中的生態衝擊,發現業者對生態環境的掌握,依然不足。
長期進行珊瑚礁體檢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拿著厚厚的一疊資料痛批:「一個搞了八年的規劃案,為何還可以有厚厚一本錯誤的資料?從海洋生態部分,光招潮蟹,至少漏掉14種,這還是常見的,不是稀有的。第二個,調查方法有問題,從這個錯誤方法,找出了14項以上的結果,是有錯的!」
錯誤的環評資料,意味著難以評估開發後,對環境可能造成的衝擊,也難以評估,業者提出的保護對策,是否可以落實。而不僅環保團體對於開會程序和環評書件登載不實的部分有所疑慮,就連環評委員,也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還有許多事項需要釐清。
依照程序,美麗灣渡假村必須詳細釐清反對人士和環委的疑慮,但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卻在釐清爭議的程序,對美麗灣渡假村表示:「剛才委員,還有民眾團體有些意見,看你們有沒有要做說明?不是每一點都要詳細回答,是大概的、主要做回答就可以了。」
此言一出,引起反對人士的怒氣。陸詩薇痛批:「如果爭議未決,你們要怎麼作結論?業者當然針對每一點都要回答!你們是委員、要秉持專業審查,開發單位當然每一點都要回答!」
在反對人士的質疑下,美麗灣渡假村,做出意見的回覆,但爭議依然沒有釐清。李根政進一步質疑,環評法通過後的第一條就寫著,「為了要預防跟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美麗灣老早就在沙灘上興建建物,對環境的衝擊已經發生,「現在進行的環評,哪來的預防跟減輕?整個價值跟邏輯完全混亂!」
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審查,是台東縣未來海岸開發的敲門磚。許多民眾擔心,美麗灣一旦通過開發,東海岸將完全淪陷。他們自發性地來到台東縣政府,要求縣政府停止環評,並且拆掉美麗灣。
違法疑雲,籠罩整場環評會議。主席黃明恩卻在沒有釐清爭議的情況下,決定要做出審查結論、要求民眾退席。反對人士高喊「爭議未決、拒絕離席」,但黃明恩沒有做任何回應,在優勢警力下,將環評委員帶往縣府大樓中,密室協商。
半小時後,黃明恩宣佈,環評委員做出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開發的環評結論。依據高雄最高行政法院第101年判字第55號判決指出,監督機制和保護對策,應該經過委員會討論,並且明載在結論中,否則無效。但這次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落實的監督機制和履行承諾事項,依然是一片空白。
許嘉容痛批,整場環評,從程序到實質,一路違法。李根政也說,「我們不只為美麗灣這個案子感到羞恥,這也是台灣民主制度的羞恥!」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從一開始的興建就在挑戰環評制度。台東縣政府這八年來歷經官司纏訟,被法院一再判決失職違法,遭受巨大社會輿論壓力。台東縣政府依然選擇繼續挑戰司法。這次的環評結論,是否能為美麗灣開發案劃下句點?高喊著「環評無效、台東之恥」的民眾,手持蠟燭,用悲憤點亮闇夜。預示這場環評爭議,恐怕將持續延燒。
※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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