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祖靈、拒絕遷葬」台東知本卡地布部落喊響這八個字,揚言不惜犧牲,都要一次一次用身體實際保護傳統領域,3日卡地布部落由三大家族的拉罕(司祭長,也就是最高首長)領著長老團、青年會、婦女會,30多位成員搭遊覽車遠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參與他們對台東縣政府、台東市公所提告的第一次開庭。
台東縣政府及台東市公所,在2010年以「都市發展及發展觀光產業」之名,在沒有任何討論及通知的情況下,將第六公墓由公墓用地改成了農牧用地,更要求第六公墓及第十公墓(位於加路蘭)在期限內遷葬,以便興建公園。
祖先位於第六公墓的卡地布部落對此強硬抵抗,從2012年南島文化節的開幕式,官員準備致詞時,衝上舞台拉開抗爭標語布條,便揭開激烈抗爭的序幕。期間不但走上街頭,部落青年更搭起瞭望台,日夜輪班守護,爆發多次衝突。
「捍衛祖靈」專案小組發言人馬捷強調,拒絕遷葬議題已延宕三年多,公所一再以傲慢、無理、欺騙的態度相欺,甚至說出「原住民族固有傳統領域非原住民土地」的言論。
馬捷表示,台東市公所與縣府不但嚴重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當中「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援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同意。」的精神,更濫權引用殯葬管理條例第35、36條中的規定,「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軍事設施、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但經公告為古蹟者,不在此限。」
馬捷更痛批,這起事件其實只是台灣廣大原住民議題的冰山一角。由於縣府與公所的處理誠信蕩然無存,族人數度抗爭未果,因此決議以部落尊嚴捍衛原基法與文化根源。
雖然此案目前暫停工,但全案尚未如願完全撤銷,卡地布部落委任長久以來對於原住民人權,土地權相當重視的律師林三加,於今年三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東縣政府與台東市公所「行政疏失違法」之情事。
5月3日開立的是為「準備程序庭」。卡地布部落凌晨報告祖靈的儀式後,遠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長老團的帶領下,青年會、婦女會吟唱傳統出征歌謠,更將傳統信物交予林三加,期盼祖靈同在。由三位「拉罕」為首,部落代表身著傳統服飾進入法庭。
在庭中,法官李協明追問縣府代表,此遷葬案的用途究竟為何、為何一定需要卡地布遷葬?要求必須具體提出計畫書。他更表示,發展觀光與卡地布的祖墳根本不衝突,甚至能成為特色,吸引對文化有興趣的民眾前往,因此勸告雙方應盡快和解協商。
對此,青年會會長朱正富表示這是「1:0」卡地布部落暫時領先,之後部落將會再團結更加油。
台東市公所本次未出庭,本案將在6月7日第二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