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美政府執法不彰 保護海洋生物仍須努力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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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美政府執法不彰 保護海洋生物仍須努力

2013年07月11日
本報2013年7月10日綜合外電報導,姜唯編譯,蔡麗伶審校

博內爾島這塊珊瑚礁,橄欖綠的珊瑚還活著,但是呈現斑駁灰色的珊瑚已經死了(照片由Living Oceans Foundation/IPS提供)。

環保團體「野性地球守護者」(WildEarth Guardians)於8日上呈美國政府請願書,要求將81種包括珊瑚及鯊魚等脆弱海洋野生物種列入強制保護名單。

野性地球守護者指出,儘管行政和立法機關皆有所規定,但美國官方對海洋物種付出的保護卻遠不及陸地動物來得多。

過去幾十年來,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ESA)成功保護了許多瀕危動植物物種。根據野性地球守護者的資料,ESA從1973年生效以來,共計保護了2097種物種。不過其中只有94種是海洋物種,因此此次的請願內容是將81種海洋物種列入聯邦保護名單。

「聯邦法對於海洋物種和陸地物種給予的保護,一直以來有相當大的差距,原因之一是長久以來關於陸地動物的科學研究結果較豐富,較容易判斷陸地動物是否受到威脅。」野性地球守護者野生動物專案主任Bethany Cotton指出。

此請願書所列的物種皆是國際科學組織公認瀕危或極危的物種。野性地球守護者表示,希望透過請願書喚起全國對於此議題以及對於日漸脆弱的海洋生態的關心。

81個物種 考驗政府決心

美國總統歐巴馬曾於2010年下達之行政命令,對海洋生態系統日漸惡化表示關切,並要求所有政府機關「窮盡所有可得的科學和知識,保護、維持和重建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多樣性。」

2010年的行政命令來自一國家專案小組的建議,此專案小組也曾催生一個全國性的海洋政策。三個月前,歐巴馬政府發表此海洋政策執行的最終版計畫書。

「歐巴馬政府努力地發展出完整的海洋管理架構。現有的保護海洋法律雖然有力,卻欠缺實際運用,ESA便是國家海洋計畫中未被充分利用的法規之一。」生物多樣性中心海洋主任Miyoko Sakashita表示。生物多樣性中心也是此次請願環團之一。

請願書所列的81個物種皆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或瀕危物種公約CITES公認瀕危或極危的物種。環團希望請願書能檢驗美國政府機關,是否認真看待歐巴馬2010年的行政命令。

全球共同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ESA讓美國政府不只是保護美國領土內的物種,也有助於削減美國市場對某些野生動物產品的需求,並增加管理海外相關活動的預算。

「海洋生態系統面臨的威脅雖然受到越來越多的關切,但是國際間合作往往被政治力量所阻礙。以陸地動物為例,大象保護行動因為象牙貿易牽涉的龐大金額演變成政治問題。常用來製作珠寶的珊瑚,和用來烹煮魚翅的鯊魚也是相同的情況。因此,一向在國際上支持鯊魚和珊瑚保護的美國,必須盡其所能運用國內法律保護這些物種。」Bethany Cotton說。

當美國國家海洋漁業局正式接收野性地球守護者的請願書,官方將有三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或針對哪些提案物種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漁業局有12個月的時間決定哪些物種應受到保護並擬出規則草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