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南澳水泥礦區擴大案 環評結論「不予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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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泰南澳水泥礦區擴大案 環評結論「不予通過」

2013年09月27日
本報2013年9月27日台北訊,洪郁婷報導

潤泰水泥南澳礦場擴大環評案,因為程序不符,第三次環評初審專案小組昨(26日)以不予通過作結,俟潤泰水泥依循正當程序取得環評資格,得再重新申請環評審查。此專案小組結論會再送入環評大會,由大會決議後定案。

潤泰水泥南澳礦區基地20公里內自來水及農業灌溉取水位置圖,擷取自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環評會議中,曾一度以「不應開發」作結,有委員表示此結論將使潤泰水泥未來開發計畫受限,申請環評所付出之經費亦將付諸流水,建議暫停環評程序,待潤泰水泥取得林務局許可後再續環評流程。

但因為潤泰水泥礦場擴大區域位在水源保安林,依照程序必須先取得林務局核准再能送環評,加上潤泰水泥去年6月為了籌備環評所舉辦的公開說明會及現勘,未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規定,完整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森林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推舉具有代表性之住民,最後決議以「不予通過」作結。俟潤泰水泥依循正當程序取得環評資格,得再重新申請環評審查。

25日召開記者會抨擊保安林內不當礦業開採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昨日亦到場關切。針對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結果,該會研究員呂翊齊表示,環評未過是「應當的!」他強調,潤泰南澳礦場在未經環評情況下已經開採30多年,該礦區不僅位於水源保安林內同時亦是重要集水區,礦區下游的南澳鄉和碧侯村曾分別遭受水災和土石流侵害,呂翊齊憂心表示,現今極端氣候下,只要雨量一超過,災害隨時可能發生,政府如此放任山區礦業開發,是在「跟老天對賭」。

呂翊齊並呼籲政府修訂相關法規漏洞,森林法24條保安林應該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且嚴格限制開發,但林務局在《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到15條加入的礦業開發但書,使各種條件限制「只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這些限制即失去效力,大開保安林開發後門。然而,必須負最大責任則是礦務局,呂翊齊認為,礦務局不該將可能受害的下游居民矇在鼓裡繼續核發黑箱礦權

作者

洪郁婷

環保不只是一種生活風格,而是一種普世價值,比如說人權、自由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