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昨(25日)召開記者會,搶在今日潤泰水泥礦場用地擴大環評審查前,揭發台灣山林的水泥傷痕。
此案若通過環評,潤泰水泥在宜蘭南澳山區的礦業用地將從32公頃擴張至68公頃,而此擴大面積有8成以上在保安林範圍內。地球公民抨擊,理應為公眾利益守護保安林的林務局竟同意擴大開發;且《森林法》、《礦業法》等相關法條問題重重,長期放任礦業開發導致保安林的山頭光禿禿,長年下來恐影響上游水源涵養及國土保安,台灣山林土地幾乎全面失守,保安林形同虛設。
林務局則發布新聞稿回應,未來受理相關案件時,會更謹慎評估採礦行為對保安林的整體影響,而潤泰水泥案,因已進入環評程序,會視審議結果依法處理。
環評法實施前 保安林採礦已行之多年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資料,潤泰水泥前身為力霸石礦,1978年起開採, 2009年被潤泰公司併購。既有「採掘範圍」約20公頃,1978年開採後,從未進行環評。由於環評法訂定於1994年,先於環評法的開發除非有變更,否則不需環評即可繼續經營開發,若非為了擴大礦場用地,潤泰水泥不需環評,仍可在與南澳山區的保安林範圍內繼續開採礦石。
昨日的記者會上,該會研究員呂翊齊說,武荖坑溪風景區位於此案礦場下游,2009年芭瑪颱風襲台時曾遭受土石流摧殘,若上游水土再受水泥礦業破壞,可預期未來的災害將更加嚴重。加上此礦場位於新城溪、南澳北溪上游,礦場用地擴大對集水區環境也是一項打擊。
該會研究員黃斐悅則表示,許多開發始於環評法訂定前,早使得台灣的山林傷痕累累。
她指出,能夠於水源保安林中長年合法開採,源自政府過去鼓勵業者投資,透過法令鬆綁使礦業在土地使用有極大優先權,無論是陡峭山坡地、或是被劃為保安林地等敏感土地,只要是遇上礦業開發,所有法令都加上但書──「原本不得開發土地,若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核准,就不在此限」。
該會執行長李根政大聲疾呼,「潤泰水泥只是冰山一角,只要如此空白授權、黑箱作業的法律條款仍在,東台灣山林都將面臨水泥業的持續破壞!」。
環團:現有法規不合時宜 礦業政策應全盤檢討
呂翊齊表示,隨著後來保安林界劃設,不適當的礦業開採理應逐漸退出,讓山林得以休養生息。林務局應該站出來,維護國土保安,落實保安林社會公益的用意,而非弱化自身立場。潤泰水泥案平均坡度為72.4%,位於水源保安林中。然而法令大開後門,本案竟可以「不需解編保安林」便大肆開發!
礦業政策牽涉多個主管機關及多項法規,針對這些不合時宜、大開後門的法令,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呼籲修法,強烈要求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礦務局、內政部營建署、行環保署四大重要機關不應再推諉,並呼籲環評委員退回潤泰水泥案,別再放任水泥業破壞水源保安林,侵害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四大訴求:
一、保安林內不得採礦。
二、潤泰水泥礦環評應退回經濟部檢討。
三、應儘速修訂森林法、區域計劃法相關土地法規,取消礦業開後門之但書。
四、應進行礦業政策、礦業法整體檢討修訂。
林務局:現行審查程序嚴謹
針對環保團體批評,林務局發布回應新聞稿指出,現行核准條件已相當嚴謹,除邀請技師就現場狀況作科學評估,會請礦業局邀請專家現場勘查,確認對國土保安、地質穩定、林業經營及保安林整體功能無影響,才會同意礦業主管機關核定,並在通過水土保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才准予租用;更會視個案不同情形,附加相關特約條件,整體審查程序嚴謹。
林務局並表示,礦業用地於使用期滿,應依約復育造林,造林完成才能續續下階段開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