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晚間,花蓮銅門部落族人在傳統領域土地——台14線,奇萊17K至18.5K處,發現林務局正在連夜開挖道路,拿走一級木材扁柏及紅檜,於是部落年輕人,拿起攝影機,用部落之眼,紀錄這場事件...
12月23日發現森林危機之後,隔天24日一早,族人再次上山勘察,木材已經編好號碼,放在林管處磐石駐在所,族人再繼續前往取材現場,到處是滿目瘡痍的開闢痕跡,林務局不惜在森林內開闢通往河床的新道路,好使重機械能夠拿取扁柏與紅檜,沒有任何相關單位,願意向族人說明,取材目的及原因,就準備將紅檜、台灣扁柏等珍貴一級木材,運送出去。
25日下午,林管處載了滿車的珍貴木材下山,部落族人得知消息,立刻守在龍銅2K處,將林務車輛攔下,捍衛族人傳統領域,並要求林管處公開說明取材目的,然而林管處說:「我們是主管機關,當然有權利主導這件事。」並堅稱這些是倒在路邊的木頭,與族人現場會勘情況不符,並且堅持一定要立刻載下山。經過鄉公所人員介入協調後達成協議,先將木材放置銅門派出所,並於隔天26日晚間七點,召開部落會議進行協商。
26日早上,林務局卻沒有遵守約定,前往部落想強行載走林木,並以「未收到通知」否決前日協議,造成部落族人嚴重不滿,鄉長出面指責林管處出爾反爾,僵持數小時後,林管處同意晚間照常召開部落協調會議。
晚間7點,林管處處長吳坤銘出席協調會議,堅持是依法有據,進行風倒木業務處理。部落族人則認為,此舉已經明顯違反《原基法》第21條,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資源利用行為,皆需和原住民協商、建立共管機制。面對這個質疑,林管處認為傳統領域尚未公告,且不具法律效力,既然該批林木處於木瓜山50林班地,實為國有林地上之國家財產,應可依據森林法第4條取得所有權利,並表示之後願意與部落建立共管平台,但是這次的部落會議,仍然沒有達成共識。
27日一早,林管處準備把木材換到拖板車上,族人得知這個消息氣憤不已,回家拿山刀準備作戰,又一次僵持後,木材原封不動留在銅門派出所。面對林管處連續兩次想運走木材,部落對林管處失去信任,於是就地起火,守夜看守木材,開始護木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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