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歷史資料保存

  •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農村聚落個別住宅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農村聚落個別住宅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九二一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以協助農村聚落個別住宅重建,訂定本作業要點。

  •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須知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須知

    內政部營建署為執行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以協助都市更新地區住宅重建,訂定本作業須知。

  •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

    內政部為執行九二一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以協助九二一震災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住宅社區重建,訂定本作業要點。

  •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融資新社區開發撥貸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融資新社區開發撥貸作業要點

    為利各開發主體辦理九二一震災新社區開發,加速推動災區重建工作,彰顯災後重建成效,訂定本要點。新社區之開發主體為內政部營建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 九二一震災房屋毀損提起民刑事訴訟之鑑定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房屋毀損提起民刑事訴訟之鑑定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為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後段規定,因震災房屋毀損提起民、刑事訴訟鑑定費用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為配合災區重建,特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九二一震災重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重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

    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六十三條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定之。

  • 九二一大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

    九二一大地震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獎勵要點

    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個別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拆除重建,或經政府機關核可之遷村計劃集體遷村重建,並作為下列用途之建築物或住宅單位。但建築物使用用途類別非住宅,如檢具設籍等有供居住事實之證明,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原實際作為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一)農舍。(二)原住民住宅。(三)住宅、店鋪住宅、集合住宅。

  •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

    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災區合法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或改建或修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本規定減化。

  •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利息補貼及樓地板面積抵充作業辦法修正為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本辦法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原購屋貸款利息差額實施要點

    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原購屋貸款利息差額實施要點

    內政部為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補貼受災戶原購屋貸款利息與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補貼之利息及該優惠貸款規定應由借款人負擔利息之差額,特訂定本實施要點。補貼對象:受災戶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申請利息補貼者。

  •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金融機構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同意承受災民因震災毀損而經政府認定之房屋或房屋及其土地,以清償其原貸款債務在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以內部分,得在緊急命令第二點相關規定之緊急融資利息貼補範圍內申請補助,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詳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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