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上稿編輯: 黃苑蓉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金融機構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同意承受災民因震災毀損而經政府認定之房屋或房屋及其土地,以清償其原貸款債務在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以內部分,得在緊急命令第二點相關規定之緊急融資利息貼補範圍內申請補助,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詳見內文。 程序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5300-01.pdf 法令921災後重建 相關文章 九二一地震25年 重建新世界 2024/09/25 瓦礫冒險家 身處地震帶 台灣要有自己的特種搜救隊 2020/09/28 赤腳英雄養成記 救災現場搜救犬訓練大不易 2020/09/21 地震國的建築 耐震補強,老舊建物跟上了嗎? 2019/09/23 改變台灣的100秒 躍進 2019/09/16 改變台灣的100秒 變遷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