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善濕地標章辦法出爐 綠色消費選擇增加
民眾消費又有一項新選擇。內政部日前通過「濕地標章」和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未來只要證明是友善濕地的商品,經申請通過,可於產品上標示「濕地標章」,民眾購買濕地標章產品,一部分費用也將回饋到濕地基金,一舉多得。本法可望於7月2日與《濕地保育法》同步實施。透過市場消費也可兼顧保育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為透過市場機制擴大社會參與濕地保育及推廣濕地環境教育,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濕地標章。為此,主管機關營建署訂定《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草案,並於2月27日由內政部通過。管理辦法明訂濕地標章的申請方式、回饋金計算、繳交與運用方式,也規範標章證書的管理,包括撤銷、廢止、發給、補發、繳回、註銷及列管公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