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宣言-生命的權利 (上) | 環境資訊中心

水資源宣言-生命的權利 (上)

2001年10月15日
翻譯:李育成

在一九九八年,來自非洲、拉丁美洲、北美洲、亞洲和歐洲的人一起討論水資源問題。他們注意到全球仍有十四億人沒有潔淨的水源,而且到2020年人數會達到三十億。他們希望透過落實以下原則,防止這種情況繼續發生。

原 則

1. 水是地球上所有生物共同擁有的

水是生命之源,因此是所有生物的必須品。它是人之根本。它是不可取代,意味著整個人類社群都有同等獲得水資源的權利,足以使社區維持基本的需要和經濟活動。沒有人能夠把水據為私人財產。

2. 獲得水資源是人和社群的基本權利

水是屬於公眾的,不屬於私人的。獲得水資源的權利是一個社會的基本道德標準。

3. 水是團結人民的力量

新鮮水資源的分佈並不平均。水資源的不平均分佈,並不代表擁有豐富水資源的人可以任意使用,或高價而沽,以賺取利潤。在很多地區,水仍然是性別不平等的源頭。這些不平等情況應該停止。而很多國家利用水資源作為政治工具,這都是不要得的。

4. 水是大眾的事業

我們必須創造合理條件,使這一代及後代的人能夠透過有效且永續的方式獲得水資源。整合和永續的水資源管理必須具備民主決策的元素。大眾必須是決策過程的核心成員。

5. 水資源政策必須經過高度的民主決策

水資源決策必須具有透明度,而其權力必須下放。現存的代表制架構必須加強,甚至重新組成。新的國際及區域性監管機構必須朝著制定全球性永續水資源政策的方向。水資源議會很自然是這個機構的核心成員。而用水的方針也應基於高度效率和永續的原則。

6. 以伙伴代替鬥爭,解決水資源利用

永續的水資源管理必須基於對生物多樣性與社會經濟的多元性的尊重,及真正的多層次、跨界別的伙伴合作。現時那種以私人企業爭奪水資源市場為主導思想的合作關係,只會為全球永續發展種下禍根。

7. 個人及社群必須對水資源的財務負上責任

確保每個人和社區都有機會使用水資源是整個社會必須負上的義務。所以,整個社會都有責任負擔水資源處理的所有成本,包括水資源的收集、生產、儲存、分配、利用、保育及循環使用,以保證水資源在量和質的方面都能達到可接受的水平。水費價格的制定必須基於每人每日所需的基本用量。一旦超出基本用量,費用便須逐步提升,到最後,濫用及浪費水資源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