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核二廠一號機爆出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裂開等消息,停機大修了90多天後,仍在當年6月一片爭議聲中重起。當時一群北部地區的公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提起行政爭訟,要求撤銷原能會同意核二廠1號機進入臨界的行政處分。此案5日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判決將在3月5日宣判。
雖然該次重起後,核二廠18個月後又再次進行了大修與重起,但當時除了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裂開,核二廠還陸續爆出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問題,讓民間堅持追討到底,要求撤銷該處份,指出當時原能會同意核二廠重起的程序中有不少問題。他們更質疑核二廠在1981年開始商轉,如今已十分老朽,如今還要繼續運轉甚至要談延役,但其裝置容量98.5萬瓩,僅占台電系統裝置容量約2.4%,並不值得冒險。
被告原能會則強調當時審查的過程一切合法,當時螺栓已進行更換與修補,且至目前,螺栓與爐心側板等裂縫都沒有再增加。原能會更質疑,現在第23次大修都已經完成,要如何消滅第22次的同意處分?
此案義務律師蔡雅瀅指出,之前的訴訟過程中,爭點有居住在8公里緊急應變區外的公民是否能擔任原告、當時的聽證會程序瑕疵、審查委員的組成與判斷有瑕疵等爭點。
此案原告除了北海岸反核自救會成員許富雄、郭慶霖等10人居住在8公里緊急應變區內,尚有崔愫欣、高成炎、林長茂等居住在北部地區各處的公民15人,但他們主張8公里緊急應變計畫區並不能等於核災時的實際疏散範圍。他們引用國際核電訴訟、國際核災經驗甚至學者莊秉潔依照台灣氣候條件所模擬出的核災受污染範圍,顯示就連屏東三地門地區都可能因風向而遭受核污,主張幾乎全台灣都可能受核災傷害,因此都可以擔任當事人。
對於原能會質疑他們還沒有受到實質的損害,原告則以環境權、兩公約的概念主張生命、身體、財產無時無刻都在面臨威脅。
蔡雅瀅指出,當時由於社會爭議大,立委要求舉行聽證會,但該聽證會卻不歡而散,並沒有完成,違反了行政程序法,此外,還有未舉行預備聽證、沒有通知所有8公里緊急應變區內居民、未說明當天發言民眾的意見採納或不採納等瑕疵,都將造成該聽證會無法律效力的結果。
但原能會反駁,指出同意核二廠重起的處分其實依法並不需要進行聽證會,因此即便此聽證會無完成,效果也已達到。原能會律師更反問,是否將來抗議民眾設法阻止聽證會開完,就可以使聽證會永遠無法取得法律效力?
同樣的,對於原告提出當時原能會另邀學者組審查委員會無法源依據,甚至有部分成員出自核研所,是球員兼裁判一事,原能會表示做決定仍是原能會,該小組僅是協助的性質。
蔡雅瀅指出,除了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持續發生裂縫、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外,核二廠更有無法抵擋火山、海嘯等天然災害的問題,不管是歐洲專家同行審查或是原能會自己都曾要求台電做海嘯牆,卻遭台電拒絕,這些問題都還沒解決,原能會卻僅以「附加事項」讓核二廠在還沒檢查控制棒前就「先臨界後補件」,都違反了行政程序法也不能確保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