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總署:巴黎氣候協議應建立5年檢討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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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總署:巴黎氣候協議應建立5年檢討機制

2015年07月10日
本報2015年7月10日綜合外電報導,吳郁娟編譯;蔡麗伶審校

國際能源總署(IEA)上月於倫敦發表最新報告指出,今年底將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必須制定5年一期的審視,而不是僅有一次定案的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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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外相Laurent Fabius。圖片來源:greensefa。(CC BY 2.0)

5年回顧機制

即將成為IEA總裁的現任首席經濟學家Fatih Biro說:「巴黎會議須提出每5年回顧的承諾,以因應國際情勢改變、技術成本下降等等因素。」

然而,部分國家對於5年一次的檢視、發布能源使用關鍵數據不太情願,特別是對於此議題特別敏感的國家,像是中國。

不過,Birol的聲明反映出輿論趨勢,也顯示出不論是富裕國家或貧窮國家,對於溫室氣體排放或資金援助都應該有定期回顧機制,才能為今年的巴黎峰會立下氣候會議的里程碑,而不是像2009年哥本哈根變成高度爭議的會議。

況且,各國每年聚在一起開會,美其名是討論國際氣候變遷政策,但是大多數會議結論卻進展有限。這20年多來的國際氣候談判,只有幾次會議有實質進展,像是1992年(首屆)、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2009年(哥本哈根協議)的會議;2011年甚至因中國和印度強烈杯葛會議,最後延長70小時,才勉強達成德班協議。

檢視減碳成效、推碳預算 

這份報告「能源與氣候變遷世界特別報告」(World Energy Outlook Special Report on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提出4項呼籲,期望能成為巴黎峰會的成果,包含:限制全球排放量在2020年達到高峰、每5年檢視一次減碳成效、有效推動「碳預算」、監測並且定期公布各國能源部門的化石燃料排放。

12月將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196個締約國將討論出可規範所有國家制定未來減排方向的協議。已開發國家應大幅減碳,開發中國家須抑制為未來的碳排放量。此協議必須在2020年生效,取代於2020年失效的京都議定書。然而,目前許多國家,不論設定在2025年或2030年,都尚未提出定期檢視計畫。

巴黎氣候峰會如此受到重視,但目前尚未有任何消息透露峰會走向。

學界、民間認同 政府不買單

IEA也疾呼將全球溫度控制在不超過2℃,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維持在工業革命前的標準。然而假使列入企業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設定,卻可能讓很多國家難以接受。若納入碳預算的概念,分配各國可以排放二氧化碳的額度,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科學家與民間團體認同IEA發表的內容,但是各國政府卻可能嗤之以鼻。此份報告提出的減排標準尚無任何協議通過。

即使頗有難度,IEA建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須限制在2020年達到高峰,這也是科學家一致的看法。但是,IEA估計以目前各國已提出的減排計畫,全球排放量至少持續上升到2030年,溫度勢必上升超過2℃。

報告還建議各國逐步淘汰老舊且低效能的燃煤電廠、增加再生能源投資1300億美元,才能讓全球碳排在2020年後不再升高。

環團:沒有藉口拖延

關心氣候變遷的環保人士與投資人都極重視這份報告。世界自然保育基金會氣候與能源倡議組長Samantha Smith說:「IEA的分析,其實科學界與市民團體已經倡議了許久。各國必須立刻減少排放量,我們才不會面臨到更危險的情況。目前各國提出的承諾與後續計畫都不不足夠應付氣候變遷。」

NGO團體,地球之友的氣候官員Lucy Cadena指出,這份報告確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更快達高峰,沒有任何經濟屏障可以減少過去歷史性的排放汙染。「我們沒有藉口再拖延!」

氣候變遷投資者集團執行長Stephanie Pfeifer說:「穩定且透明的審查,與追蹤各區域國家的排碳標準將是能否獲得額外政策支持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