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4日
摘錄自2015年9月2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推行將近4年的B2生質柴油政策,因民眾屢屢反映易造成車輛阻塞、故障等,在去年5月間暫停實施,監察院今天召開的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認為能源局未能妥適處理B2柴油消費糾紛,導致國家生質能源政策推動受挫,經濟部後續推動的生質燃油替代方案,使原B2政策所能達到的綠能、環保、節能省碳等效果倒退到相當於97年的水準,不利於國家生質產業的扶植與發展,監院因此通過糾正經濟部與能源局。
國內在97年7月起推動生質柴油,最初先在車用柴油摻配1%生質柴油,簡稱B1;99年6月又提高比率至2%、簡稱B2。
調查此案的兩位監委劉德勳、仉桂美指出,生質柴油較傳統化石柴油氧化穩定性較差,已是當前學界及實務界普遍的共識,因應上述特性,民眾必須注意油品不能久置、經常檢查車輛油箱、管路、濾清器等的沉積物或提高更換頻率,加油站業者則須配合增加加油機濾芯更換及儲油槽等清洗的頻率,這都會增加相關的保養或管理等成本。
監委表示,能源局推動生質能源政策,沒有將這些情形納入考量,等到B2政策推行出現糾紛後,卻堅稱車輛故障是民眾未能落實定期保養或清理油箱所造成,刻意忽視民眾爭執焦點是對政府將政策衍生的成本全部轉嫁由人民承擔的不滿,終致激發民眾串連抵制,國家生質能源政策的推動進程因而嚴重受挫,能源局就B2政策推動相關的危機處理,違失情節明確。
監委認為,經濟部身為國家產業及能源政策的主管機關,也應就上述問題,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