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於1992年通過,1994年生效,並於1995年舉行第一屆之大會(COP1),至今已過20年。繼2009年令人失望的哥本哈根會議後,2011年於德班召開的COP17決議設立「德班平台特別工作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ADP)」,旨在積極促成一個具法律效力(legally enforceable)且能獲得各方共識的新協議(下稱巴黎協議),以取代將在2020年走入歷史的京都議定書。
COP21的第一天已有許多會議消息和報導釋出。本次會議的規模非常龐大:許多場次同時舉行,且都超出預定時間。ADP再次召開,討論程序事項。協議草案中有數百個方括弧(意味著數百個爭議點)。
ADP會議再次召開。攝影:Benjamin Géminel。圖片來源:COP PARIS。
回顧會議第一天 氣氛樂觀
在議程中,COP21會議主席之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提醒談判時需具備透明性(transparency),並承認民間成員作為觀察員(civil society observers)在談判中扮演的身分,此點值得重視,因為在10月份的ADP會議,民間團體在第一天會議時被排除在外。此外,有些國家也對COP21缺乏廣納性(inclusiveness)一事表示關心,一位委內瑞拉的代表表示無法通過會議室的大門,而吐瓦魯(Tuvalu)的代表團則表示他們不知道非正式會議已經開始進行。
該場次由COP20的主席Manuel Pulgar-Vidal開場,其表示:各國所提交的INDCs和目前的ADP工作,在在顯示各國開始重視此一問題。而COP21主席法比尤斯亦表示樂觀,其認為:我們並無法保證成功,但成功「掌握在我們的手中」。英國的查爾斯王子則強烈表示,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巨大威脅需要在長期安全政策下支出成本加以處理。以上第一天的演說為會議帶來良好的定調。
第一天的主要議程為領袖會議,分別在兩間房間同時舉行,在政治言論中呈現一片樂觀之氧氛。不同於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各締約國已有完善之準備。在開幕演說上,大部分的國家元首的致詞皆具備對未來的野心和謹慎的樂觀,在一片政治修辭和許多對INDC的表述中,政治領袖實際上的確提出了許多新的行動。
開發中國家領袖致力推動協議達成
這場活動由法國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的發言開始,他並沒有圍繞於正在消失的小島型國家此一現實的議題,而是呼籲INDC應承諾每5年被審查一次。美國總統歐巴馬在演說中表示將持續美國在歷史中的領導位置,並提出新的承諾:「取消在公私部門的投資,轉而投資低度開發國家的調適基金。」此外,其並暗示美國正準備參與風險保險議題。
美國氣候行動網絡(US Climate Action Network)則進一步提到歐巴馬認為美國必須要在巴黎這個舞台上清楚的表達其所欲進行之行動,以期能夠繼續領導世界,去年美國也設立了新減碳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預計將於2030年減碳26%至28%。英國首相要求建立一個有法律拘束力的機制、5年期的審查機制、以及監測和查核之機制以提供資金幫助最脆弱之國家。加拿大總理強調將氣候變遷為首要之務,並提到碳交易事件。澳洲首相則批准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表作為象徵性的改變。
另外,歐盟更具體地提出巴黎協議應是一個具備公平(fair)、有效(effective)、持久(durable)、全球性(global)及充滿雄心(ambitious)的協議。並針對氣候資金、調適、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與京都機制有所建議。俄羅斯總統普丁則強調需在UNFCCC共識原則下,制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公約,其有賴已開發國家及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有效地依法落實抑制21世紀全球氣溫上升2°C的長期協議,並提及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準,俄羅斯期望2030年能減少70%碳排量。日本提出ACE2.0(action for cool earth 2.0) ,「為成為美好的行星之行動」,此外,亦提出該國的INDC以表達其決心。總體來說,已開發國家大多強調可輸出目前已存在之新科技,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進行減緩、調適、能源轉型等幫助。
開發中國家的擔憂
大體來說,開發中國家表達了一同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意願,並表達強烈的期望,希望能夠成為解決方案中的一份子。然而,部分國家仍舊較為激烈的將責任歸諸大排放國,例如宏都拉斯總統詢問已發國家:「還要多少金錢才能滿足你的貪婪?」並表示該國以降低碳排放量並準備轉型到再生能源,並將從有法律拘束力的INDCs、REDD+和Loss and Damage機制中讓再生能源產生獲利。
另外,有些開發中國家面對十分明顯氣候變遷問題,例如塞內加爾的沙漠化。又非洲國家的調適金額平均1年需要70至150億美金,人口較多的開發中國家如南非,則需要注意到食物安全和消除貧困的議題,巴黎會議不能只注重減緩。目前INDC已將調適、財務金融等項目納入,並且強調G77和中國具有世界上多數的人口,開發中國家需認真看待自身的義務,並在能力所及範圍內作出顯著貢獻,因為這些貢獻同時意味著開發中國家將永續發展視為比脫離貧窮更重要的目標。開發中國家現階段有最強的減緩潛力,若無法提供資金支持科技與能力建設,會使其無法達到2°C的目標,因此協議應該要納入G77就溫度目標之考量。
當然,主要的開發中大國,例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印度總統莫迪(Narendra Modi)皆表達對於氣候變遷的憂心,像印度除了需要滿足12億5000萬人民的糧食需求外,現在仍然有3億人口具有無法取得電力的問題。雖然如此,儘管印度短期內仍需仰賴燃煤發電,但穆迪仍提出一個具有野心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包括:注重衡平(equity)和損失與損害的條款;以2005年為基準,再削減33到35%的碳排放,並在2030年讓非石化能源比例提升到40%。
除了印度之外,中國同樣提出綠色發展的明確藍圖,習近平很清楚開發中國家在本協約中被期待要負擔比之前更多的義務,NGO團體WWF指出中國國家的INDC超越了各國期待開發中國家的要求,證明了該國家的確希望展現更大的政治決心。習近平表示,中國將利用國內的5年計畫聚焦生態,並承諾提供200億人民幣的「南南資金」(south south finance),此外亦會建立10個低碳區、100個減緩調適項目、多達1000個培訓項目等強化開發中國家氣候適應型農業並幫助其增強融資能力。
同時習近平還與歐巴馬會面表達與其他世界大排放國合作之意願。
最後,小島國家聯盟的吉里巴斯的總統言詞激動的表達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和低窪島國的處境,除呼籲建立一個具包容性的協議外,其亦提出斐濟已承諾在氣候變遷導致該國人民無法居住時願意包容該國人民。我國邦交國亦在大會中講出台灣的困境與努力,而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則道出了巴黎公約所面對的挑戰。
氣候議題與地緣政治的重疊:非傳統安全領域逐漸受到重視
有鑑於11月的巴黎恐怖攻擊,許多國家的領導者表現團結,而法國總理表示氣候變遷和恐怖主義是這時代兩大挑戰。吐瓦魯總統表達了氣候變遷和極端主義的連結,伊拉克總統則表示氣候變遷的討論似乎亦與打擊恐怖主義有關。
領袖聚集和地緣政治必然重疊,俄國總統普丁拒絕成為土耳其的槍手或並拒絕建立相關聯之關係,巴勒斯坦表示以色列的持續佔領和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是其面對氣候變遷挑戰的挑戰之一,在一片複雜的政治關係中這些發言一點也不奇怪,但考慮到各國領袖已在氣候變遷上得出一致的政治觀點,這些發言仍令人鼓舞。
各國領袖及市民社會(NGO)共同關切議題的確立
大體而言,領袖對會議表示正面的回應,清楚聚焦於傳統能源系統到再生能源之間的過渡(以及對石化燃料過度的補貼與碳定價)、並對開發中國家之立場予以支持。其中,雖然大部分的主題已被確立,但一些與氣候變遷仍密切相關的議題只獲得短暫的關注,例如智利總統適切表達應將性別議題納入討論,主張在氣候變遷下女性是受害者。
另外,土地利用/林業、農業和食物廢棄物等議題,也必須被置於同等地位進行討論。在沙漠化和生物多樣性的議題方面,其皆和氣候變遷有關,且獨立體現在聯合國公約和締約方各自的會議中。然而,最遺憾的是,國際的空運、海運以及其碳足跡的議題皆未被提及。
進一步觀察在公約主會場所舉辦的週邊會議(side events),Third World Network(TWN)將討論的重點環繞在開發中國家,其最為關注的焦點有二大面向:責任的區分以及資金,這將成為巴黎公約的談判中,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是否能達成共識的關鍵因素。
各項宣示:標示著推動未來願景的決心
印度總理理莫迪與法國總統歐蘭德在巴黎黎氣候大會上正式宣布成立「國際太陽能科技及應用聯盟」(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Solar Technologies and Applications, Iasta),此外,另有二個關鍵的重要宣示,分別是:Fossil Fuel Subsidy Reform Communique Presentation和the Heads of State Event on Carbon Pricing,這些團體都試圖建立清晰的規劃路線和市場信號;從全球的角度來看,1年5000億對化石燃料的補貼,是為了壓低國內對於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消費價格,挪威總理形容這些補貼是「反氣候變遷融資」,因為其額度已和巴黎協議所欲提出之1年1000億之資金不相上下。若能夠消除這些補助,將會大幅度地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
許多已開發國家接表示OECD國家應共同努力致力逐步淘汰這些補貼,目前面臨的挑戰是人們已慣於較低的油價,小組會員也指出全球低油價為能源的轉換帶來「即時的空窗期」(timely window)。UNFCCC執行秘書表示目前需在消減排和經濟成長間二選一,而世界自然基金會(WFF)在其新聞發布會中指出全球碳排放量已經連續兩天停止成長,這是一個充滿希望的發展趨勢。
同樣,許多國家亦開始進行推動探定價之會議,如德國、法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其並強調並非需要設定一體適用的碳價(one size fits all),相反地,應促進、建立一個發展機制,如碳稅和排放權之交易計畫,來一步一步使全球改變模式並轉型為低碳經濟。本次會議的共同主題是商界的領袖和團體,如世界銀行亦有參與。私部門所傳達一致的訊息:強調明確的價格信號具其重要性,碳價格和移除補貼是政治口號,但如果要確實討論,開始緩緩幹朝向這個方向前進,則可參考瑞典和英國哥倫比亞省的進行方式。
最後,由比爾蓋茲所主導、傑夫貝索斯(Amazon創辦人)、馬克祖克柏(臉書創辦人)協同成立能源突破聯盟(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此一聯盟標示著公司部門的合作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其將建構一個私人資金的網絡,進而設置一個加速綠能發展的機制,不但增加政府既有的研究,建立透明化、有效運作的架構來客觀評價既有的計劃,並承諾私部門之投資人會支援相關的發明。
具體行動的落實?是否需要協議?
COP21第一天有許多政治聲明和締約國強而有力的引導,當然,政治語言不是所有問題的最終答案,但明顯相同的解決意願是令人鼓舞的現象。清大團隊建議後續仍然必須注意以下兩點發展:
政治修辭能否化為具體行動?
修辭與行動之間的差距現階段依然很大,COP21中的政治修辭,是否能夠對應具體行動,仍然有待時間的檢視,整體而言Climate Action Network與WWF在第一天的記者會上,都對領袖發言作出正面解讀。以兩大排放國:中國大陸與美國而言,歐巴馬與習近平都以國內具體的作為表明他們「擁抱自身的責任」(embraced their responsibility)。各國也呈現出具體的主張,將氣候行動、經濟繁榮與國安問題連結,而非只是提出一連串的要求。彼此間的差異不再涇渭分明,而是討論如何以不同速度朝著同一方向前進。目前的狀況是,大家可能可以通過現階段考驗,但未來仍然有許多困難。
另外,Climate Action Network也點出今年巴黎會議具備產出協議的三大要點:領導者的政治魄力、準備接受再生能源的大眾、厚實的行動者基礎,但問題在於協議的效果,也就是目前的INDCs無法達成各國領袖同意的2°C目標,遑論脆弱國家與NGO主張的1.5°C目標。
是否能產生有效的協議以及後續觀察的重點
綜合各國領袖的主張與NGOs的訴求,有效的巴黎協議還需要納入下列幾點:
- 確保每五年審查INDCs:可望納入,但必須留意最終版本符合公平正義與科學基礎。
- 巴黎機制 「Paris Ambition Mechanism」:用以確保各國INDCs能與時俱進,以縮減與2度C目標的落差。若缺乏此種機制,在2030年現行目標就用了3/4的碳預算,會使接下來的減緩更加艱困。盡管巴黎協議對於「後2020年」(post 2020)很重要,但「前2020年」的減緩行動也已刻不容緩。
- 移除石化燃料補貼,轉型至再生能源:藉由碳定價、碳稅等手段,傳遞清楚的價格訊號給投資人。
- 建立資源運用(resourcing)、資金的長期目標:樂施會(Oxfam)建議,將共同目標放入文本,有助於克服在資金上的爭論。
- 損失損害機制:現階段草稿中只有全有全無兩個選項。現階段針對是否能明顯釐清責任歸屬尚有爭論、也無法單純以「已開發 vs. 開發中」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