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格塞塞獎】護森林不怕丟飯碗 印度公務員勇當吹哨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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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格塞塞獎】護森林不怕丟飯碗 印度公務員勇當吹哨者

2015年12月14日
本報2015年12月14日綜合外電報導,陳致睿編譯;蔡麗伶審校

在政府部門當一個吹哨者,不但危險還有可能丟掉飯碗,但對印度政府林業部門職員夏特維迪(Sanjiv Chaturvedi)而言,這只是工作的一部分。

夏特維迪(Sanjiv Chaturvedi)於麥格塞塞獎頒獎典禮上發表感言。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保護區挖運河違法 揭發反遭羅織入罪

40歲的夏特維迪是國立森林學院的畢業生,當他在2007年4月被任命到北印度的Haryana州Kurukshetra鎮時,便開始和公務部門的貪腐對抗。

作為森林管理部門的公務員,他揭露一條違法興建的運河威脅到相當重要的Saraswati野生動物保護區。該保護區是瀕臨絕種的印度豕鹿,黑羚羊和野豬的家。保護區內的林地因運河興建而遭開挖,大約有600棵樹因此被砍伐,全都未經主管機關允許。

當他將調查報告轉交上級並勒令停建運河,夏特維迪被恣意調動到新部門,還被警告將以妨礙州政府批准的計劃為由面臨紀律處分。

夏特維迪說,最糟的經驗莫過於面臨不實的刑事控訴。這些送到法院的不利控訴,有可能讓他因此丟掉公務員的飯碗。好在環保團體接手了夏特維迪的未竟之功,在2007年8月獲得州最高法院裁決停止開發計畫並懲處有罪官員。

揭發假造林真貪腐 再次被停職

在這同時,被指派到Fatehabad市的夏特維迪揭露了數百萬盧布的公共基金被挪用到購買稀有樹木及藥用植物,而且全都種植在一位舉足輕重政治家所有的私人土地上的草藥園裡。

他再次以「違反紀律」為由被停職,但這次他不服自己的停職處分,最終印度總統只好介入並撤銷他的停職處分。後來雖有關私人機構曾向法院舉發草藥園的不正情形,但州政府藉由重新將公園劃為公用地預先避免了訴訟。

被轉到Jhajjar就職的夏特維迪,揭露了另一個涉及公共基金資助假造林的騙局。該騙局藉由不存在的基金會和偽造的官員簽名掏空公共基金。因為揭露這場騙局,他讓九名森林管理部門官員因此停職,40名政府雇員遭解雇。

夏特維迪被調職了十幾次,但每到各處都揭露有關部門的貪腐,同時制止且懲罰犯罪官員。他的最後一站是新德里的全印醫藥科學研究院(AIIMS),擔任政風處處長。

弊端調查官 也要獨立司法幫忙 

夏特維迪說:「當你試圖揭露上司的貪腐行為,而他又能影響自己的生涯,是非常棘手的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你想繼續對抗貪腐,如果在你心中有著更大的疑慮,那麼這需要非常強的信念及非常強的承諾感。」

被媒體冠為「弊端調查官」的夏特維迪,感激印度的獨立司法單位肯定其行為、支持並保護他免於受到不正追訴的國會成員和政府官員、認可並鼓勵他對抗貪腐的民間團體及媒體、以及他的父親,同時也是一位公務員,啟發並訓練他為擔任公職做好準備。

他向政府部門的潛在吹哨者提出建議:「你必須以聰明的方法工作。你應該研究公務系統的優缺點。你不應該失去你的工作或自由,你應該避免任何衝著你來的傷害,因為這會讓許多試圖維護公務系統運作並誠實奉公,且嚮往成為吹哨者的其他人受到挫折。」

他說,吹哨者們不應嘗試獨立作業,因為仍有許多優秀的民間團體,政府部門也有善良的職員。

不只是吹哨者 堅持制度內改革

根據麥格塞塞獎基金會的描述,夏特維迪「不只是個鉅細靡遺的吹哨者,更是個真正尋求制度內改革的人。」

「和那些有權有勢總是占上風的人對抗十分艱困。」夏特維迪承認,他的生活、就業保障和工作因此面臨了威脅,但這不會讓他暫停行動或因此對理想失去信心,也不會請辭公務員的工作。

他又提到,其努力成果最終受到公開承認以及那些來自高層的干預,「證明他(過去)的作為正確,並同時鼓勵著他向前。」基金會表示:「他所採取的行動提振了政府收入,回復遭侵占的公共基金,並讓犯錯的官員停職或被解職。在他的職權範圍內,他開始改變當前的公務體系以確保透明度和問責機制,無論是建立更好的市民申訴追蹤程序,或確保約聘勞工的薪水和福利能真的進到他們口袋。」

以「自然資源的監護人」自居:沒有什麼比職責更神聖 

被問到揭發貪腐的動機時,夏特維迪提到了他生長的印度貧窮地區以及他的宗教信念。

他說:「在我的國家,我所來自的地區經濟並不寬裕。貧窮在我雙目可及之處。因此當我看見貪腐──基本上貪腐是錯誤(剝奪)人民應有的資源──故若有誰能藉由花費民脂民膏、消耗自然資源來獲利,將讓我寢食難安。因此我變得非常熱衷於揭弊,而且我個人將無論對於那些貪腐者採取任何法律行動都會有合理的結果這件事情,視為己任。這可說是嚇阻其他貪腐者繼續執迷不悟的範例。」

夏特維迪主張:「職責是至高的信仰。」

無論坐在新德里辦公室的椅子上,還是監察Haryana的森林,夏特維迪說他覺得自己如同「國家自然資源的監護人」。他說:「如果你必須犧牲生命,那麼該為職責而犧牲,因為沒有甚麼比職責更神聖。」

吹哨者法案在台灣】(譯者註)

為了防弊暨因應世界潮流,台灣近年來也開始著手立法保護吹哨者之權益。例如要求上市上櫃公司設置匿名之內部吹哨管道,並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註1)作為公司內控機制之一環。針對監督企業是否違反勞動法令之勞動檢查,則要求受檢單位不得對擔任吹哨者之勞工為解雇或其他不利之行為;勞動檢查機構亦有義務對申訴人之身分保密(註2)。就政府機關內部之不法行為,廉政署則提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註3)。此外,經立委們提案,打擊範圍涵括公私部門的《揭弊人保護獎勵條例草案》、《公益揭露人保護法草案》,現在也在立法院進行審議(註4)

註1: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8條之2:「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匿名之內部吹哨管道,並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其受理單位應具有獨立性,對吹哨者提供之檔案予以加密保護,妥適限制存取權限,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資料來源,最後瀏覽日:11/29/2015)

註2:勞動檢查法第33條:「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第1項)。勞工向工會申訴之案件,由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送事業單位,並副知申訴人及勞動檢查機構(第2項)。事業單位拒絕前項之改善建議時,工會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實施檢查(第3項)。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行為(第4項)。 勞動檢查機構管理勞工申訴必須保持秘密,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第5項)。」(資料來源,最後瀏覽日:11/29/2015)

註3:蘋果日報〈01/08/2015〉,〈《揭弊者保護法》出爐 送行政院審議〉(資料來源,最後瀏覽日:11/29/2015)

註4: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公益揭露人保護法草案概述〉,引自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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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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