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美:改善動保窘況 溝通比修法更重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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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美:改善動保窘況 溝通比修法更重要

2016年07月06日
作者:王順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桃園市新屋收容所所長簡稚澄小姐的死諫,撼動我撰文投書,請社會各界一起來調整動物保護的制度。我認為「絕不是更多錢、更多人就可以解決動物保護人員的困境」,以下提出動物(此處指貓狗)保護議題的本質、質疑修法來解決此議題的方式,並呼籲更多的溝通及多樣教育。

流浪犬經過「檢傷分類」的概念,進行不同管理。攝影:廖靜蕙

貓狗和人類相伴已久,如何改善人與貓狗間的相處,需要更多的溝通與教育。攝影:廖靜蕙

貓狗議題的產生

隨著社會文明提升,人跟貓狗的關係,不再是「物」而是「夥伴」,逐漸承認許多動物是有「感知的」,願意改變對他們的方式,提升動物的福利,這是一個文明的進程,環境倫理的轉移,需要更多的對話、長期的溝通。即對動物狀態好不好的判別,各人看法不同。是否成案或要處罰多少?讓動保單位人員備感壓力。

以動物福利的角度看,重點不是成案與否、處罰多少,因為這對受害動物沒有幫助;更多的勸導、要求飼主負起照顧的責任,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筆者多年從事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更目睹國內動物保護檢查員流動率升高,為什麼他們待不住?

依賴開罰 反遭民眾反彈

動物保護法在民國88年通過後,一些動物保護民間團體連同立法委員,不斷的提出修改,前後修法超過十次,條文不斷的修改及增加,提升了行政單位的業務量,也增加執法的困難。

動物保護法的執行,中央動物保護單位與地方保護局處,需要一起討論其量能及合作機制,對政策訂出基調,公開的宣布及說明;城鄉差異之處,可考量採地方自治,逐步提升動物保護的標準。對於蓄意虐待動物,屢勸不聽的行事人需要重罰;法院的判定要理解其是否蓄意或是無意之過,做合適的裁量,並且確實執行追繳,不能以將功抵罪的方式來免除其刑罰。如此也才能撫慰動物保護案件員長期的辛勞稽查,並能喝止蓄意虐待動物的行為。

另外,一些議員、監察委員監督動保行政單位開了多少罰單,這是否合適?對動物保護意識還未這麼高的民眾,他們是不能接受的,反而引起民眾的反彈。若以業務過程中的勸導紀錄,以及因勸導飼主或照管人對待動物有所改善為評鑑標準,是較能帶動出友善動物的社會,如此動物保護檢查員也可以看見他們的業績,覺得有成就。

動物保護溝通及教育是迫切的

動物保護人員面對投訴,溝通是必要的,這是一種教育歷程。飼主或民眾對於貓狗的理解不足,所以對待動物的方式不佳,所以動物保護人員當面的提醒、勸導才有助於人們對待動物的行為,甚至改變他們的態度,進而享受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益處。此時動物保護人員才可能成為受歡迎者。英國動物保護立法兩百年以上,皇家防止虐待的動物協會對於投訴的案件,多以勸導、再訪,提醒、監督飼主的方式,真正成案只有一成。

動物保護團體應多做教育及協助溝通,讓人瞭解動物和人一樣有需求及感受,本著負責及保密的原則,支援政府動物保護單位人力的不足,將可以減輕動物保護人員的重擔。動保團體之間能夠體認是同一戰線,彼此欣賞、合作,將能夠讓台灣社會的動物保護推動成為一件美事。

動物保護教育人人可做,處處可做。筆者從事動物保護教育工作多年,發覺民眾彼此間對動物接近程度及態度有極大的差異,動物的存在在社會中容易造成衝突,這是很自然的,動物議題應有更多的對話,逐漸了解彼此的看法及感受。基本上,不需要人人都要親愛動物,愛動物者,可以扮演一個動物大使的角色,協助人對動物的認識。例如:寵物業者、動物醫生提醒飼主成為負責任的飼主。飼主本人替你飼養動物對外溝通,因你的表現,讓害怕者不這麼害怕。在學校,需更多的動物保護課程,是否飼養校犬需要很好的溝通、共識並考量學校本身的條件。

再次提醒不要不斷修法,並以一年處罰多少案件,當作動物保護機關評定的標準。社會各界多方溝通、教育及學習,彼此疼惜,建立夥伴關係乃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