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級重要濕地公告過一年 保育利用計畫仍未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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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級重要濕地公告過一年 保育利用計畫仍未擬

2016年10月03日
摘錄自2016年10月2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重要濕地自評定公告起一年內,依法應擬定保育利用計畫,但高美濕地、七家灣溪濕地、大肚溪口濕地等國家級濕地,逾期仍未擬定保育利用計畫,民眾擔心生態系會撤底崩潰,審計部也要求檢討改進。台中市議員楊典忠表示,市府應儘速完成保育利用計畫,防止環境持續破壞。

「濕地保育法」民國102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104年正式實施。該法明訂重要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重要濕地自評定公告起一年內,應擬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但高美濕地、七家灣溪濕地、大肚溪口濕地等國家級濕地,內政部評定公告已超過一年,保育利用計畫卻付之闕如。

審計報告也說,訂定濕地法的目的是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遲未擬定保育利用計畫,影響濕地規劃保育、復育、利用及經營管理相關事務,應檢討改進。

農業局表示,國家級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擬訂應由中央辦理,市府接受內政部委託管理後,積極研擬保育利用計畫工作,預計今年可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後續將送內政部辦理計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