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核廠是否賠償業者 德法院將定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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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核廠是否賠償業者 德法院將定奪

2016年12月07日
摘錄自2016年12月6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德國法院6日將裁決,政府2011年福島核災後決定逐步淘汰核能,三大能源供應商是否應該獲得數百億歐元的賠償。

德國電力與天然氣業者意昂集團(EON)、萊茵集團(RWE)與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Vattenfall)主張,政府下令關閉核電廠,形同「沒收」他們的資產。媒體報導,他們已經請求德國西南部卡斯陸市(Karlsruhe)的憲法法院判給他們約200億歐元(210億美元)的賠償金。

日本2011年發生福島反應爐爐心熔毀後,德國政府下令八座老舊核電廠暫停運轉,並於2022年再關閉另九座核電廠。這是總理梅克爾的重大政策轉向,她先前推翻前政府曾於2002年下達的逐步淘汰核廠命令,並將德國核廠運轉年限延長到2036年。

德國最大電力公司意昂集團的執行長泰森(Johannes Teyssen)3月向法院表示,雖然公司尊重淘汰核能的決策,但不應讓他們獨自埋單。他當時說:「國會不理會憲法規定,沒有提供任何賠償,這點我們吞不下去。對我們的股東來說,包括將儲蓄與養老金投資在我們身上的許多小股東,這將造成龐大財務損失,根據現行法律,並不會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