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7日
摘錄自2017年2月26日聯合報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漁業署依印度洋鮪類委員會規定,1月21日起,對我國在西印度洋捕釣黃鰭鮪魚的漁船分配「今年捕釣數量」,如超過額度,即不得再捕釣,否則將無法入港拍賣。配額則是依漁船船長前三年在當地海域捕釣,並向漁業署通報的數量為依據。
不過,在西印度洋捕釣鮪魚的台灣籍漁船,因漁業署分配今年的延繩釣黃鰭鮪配額不夠用,每月還得支出龐大的整補、薪資等,認賠將漁船開回台灣,第一艘預計27日早上回到東港。
獲漁民陳情的立委莊瑞雄表示,這項規定在1月21日上路,執法初期,額度限制應更有彈性,給漁民多一點時間。
獲分配20噸的屏東縣東港籍嘉義財號今年已捕釣近20噸,若再出港捕釣,超額的漁獲也賣不掉,但離年底還有十個月,如果停在普吉島,每月支付漁工、維修等固定開銷就超過100萬元,「沒有收入、每月還要支出百萬元」,等於要倒貼。經過考慮,郭姓船長先辭掉漁工,讓有船員證的妻子搭機到普吉島會合,輪流把漁船開回東港。
東港籍滿大豐12號漁船獲分配10噸,船長洪國富說,漁業署先前要漁船回報在印度洋捕釣黃鰭鮪魚的數量時,沒有說明用途,漁民也未認真回報。林萬吉的漁船也在西印度洋作業。他說,漁業署應先向漁民說明回報捕釣黃鰭鮪魚數量的用途,漁民才不會以多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