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廠商無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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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廠商無罪

2020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20年4月24日聯合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24日)上午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九被告全無罪。可上訴。趙建喬當庭聽完,只對記者拱手說「我對不起,不好意思」。

二審合議庭今宣判完,當場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陰極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形成4乘以7公分破洞,丙烯洩漏多達84.6至88噸,當晚11點56分才引爆,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以致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改判市府3人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