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案源!國有土地標租太陽能光電 擴及都市土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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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案源!國有土地標租太陽能光電 擴及都市土地

2020年08月19日
摘錄自2020年8月17日ETtoday新聞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財政部國產署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擴及都市土地,增加作業彈性。

國產署表示,自2019年建立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作業以來,已經公告招標五批次、15宗的非都市土地,其中標脫的土地共計12宗,面積合計16.58公頃,設備裝置容量共計2萬844.835峰瓩(KWP)。

國產署表示,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保育及公用的前提之下,篩選非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低的邊際土地。

但是非都市土地符合條件的標的愈來愈難找尋,國產署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後,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增納為辦理標租光電的範圍。而是否可改為標租光電的用地,各縣市依地方規定審核;並增修相關作業機制,承租廠商可依個案情形以「申請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視需要才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